关于公布第十二批设备监理单位名单的公告(29)

2013年03月29日 15:29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cpzl/sbjl/201303/t20130329_349425.htm

根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2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单位进行了评审,现核发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2013279)的监理专业范围如下:

在以下监理专业范围内具有乙级资格:

1.炼铁设备。

2.炼钢、连铸设备。

3.轧钢设备。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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