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二批设备监理单位名单的公告(14)

2013年03月29日 14:5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2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单位进行了评审,现核发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2013264)的监理专业范围如下: 

在以下监理专业范围内具有乙级资格: 

1.冶金工业:矿山设备:采矿设备、运输设备。 

2.煤炭工业:洗选煤设备、井工矿山设备。 

煤制气设备:煤焦化设备工程。 

3.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4.城市垃圾与固体废物处置设备。 

5.输变电设备:输电线路类。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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