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命名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
2013年11月29日 13:36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cpzl/zxxzljy/201311/t20131129_388966.htm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质检总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在各地质检和教育部门联合推荐、评审并命名省级质量教育基地的基础上,经质检总局、教育部专家组评审,同意命名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请被授予“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单位,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强化质量管理,不断完善质量教学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学活动。各地质检、教育部门要建立密切合作的长效机制,为质量教育基地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质检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质检总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在各地质检和教育部门联合推荐、评审并命名省级质量教育基地的基础上,经质检总局、教育部专家组评审,同意命名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2013年“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请被授予“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单位,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强化质量管理,不断完善质量教学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学活动。各地质检、教育部门要建立密切合作的长效机制,为质量教育基地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质检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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