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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检

2010年11月11日 08:32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ztlm/zlts/

三问:建设法治质检,首先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建设法治质检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质检系统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质检法规体系?

答:首先是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涉及质检工作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质检法规体系的主干。要加快现行法律立法进程,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质检法规体系。《计量法》、《标准化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都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发布的,还有部分法规也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是法律法规中的重点,要全力推动修订工作。质检立法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要牵头组织,基层单位要积极参与。要通过具体监管工作,及时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足,向质检总局提出制修订的建议,不断完善质检法规体系。

第二是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质检规章建设要注意反映客观规律,调整好利益格局,厘定权限职责,做到权责一致。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的同时,充分考虑国情和基层的实际能力。要继续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规章建设。在保障质量安全方面,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国门安全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在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要加快质量提升、口岸通关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推动节能减排方面,要完善能效标识、限制过度包装等规章制度。在服务民生方面,要完善家用电器召回、“三包”等方面的后市场监管措施。在强化技术保障方面,要完善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在规范工作程序方面,尽快出台案件办理、现场处罚、案件审理、案件听证、移交司法等程序规定。在自身建设方面,要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四问:在法律法规制修订和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哪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答:在法律法规制修订和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从实践情况看,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受工作领域所限,难免考虑不够周全,往往不翻看法律法规条款,不查阅质检机构出台的规定,导致与上位法抵触、与其他质检政策打架,影响了质检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因此,在法规制修订和规章制度建设中,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制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要顾全大局,注重从整个质检法规体系的高度,切实做好与其他质检政策的统一、协调,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充分体现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的要求。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特别是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还要通过政府公报、质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问:在建设法治质检的过程中,科学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尤为关键。决策、执行和监督,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三部曲。那么,如何决策才能有效规范行政权力?

答:决策是质检工作的核心。质检业务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社会关注多,因此要依法科学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是决策的必经程序,必须严格遵守。

坚持公众参与,就是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比如说,在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时,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从网站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给了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充分说明坚持公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的重要性。

坚持专家咨询,就是要请专家对重大、敏感问题,从国际惯例、法律法规和质检实践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提供理论指导。今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各地两局,可以参照总局的做法,成立相关的专家委员会。

坚持风险评估,就是要认真研究法律适用、舆论炒作、财务审计、干部使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业务监管等方面可能引起的风险,把评估作为决策的前提,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内容的依据。在起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时,总局专门研究了原QS标志中“质量安全”字样的潜在风险,调整为“生产许可”,及时化解了社会认为QS标志是政府部门对企业食品质量担保的误解。

坚持合法性审查,就是要做到决策未定、法律先行,审议前先送法制机构审查,审议时法制机构负责人要列席会议。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就是要经过组织程序,集体审议,作出决定。

通过这“五个坚持”,真正做到决策前看看依据是否合法,决策时看看程序是否合法,从而保证决策后执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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