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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考核旨在促转型惠民生

2014年08月12日 10:29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规定,7月1日起,我国对省级人民政府2013~2014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正式启动。

进行质量工作考核,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检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推动发展的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强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质量安全、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等指标的权重。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地方工作时多次强调要重视质量。今年3月在河南兰考调研时指出,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5月在河南郑州考察企业时,提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配套的纲要行动计划,连续3年均对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提出具体要求。今年又发布《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201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机制上规范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的首要目的是督促质量工作落实,检查执行效果。

进行质量工作考核,是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度的督促。随着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以及速度持续加快,资源消耗及环境保护的压力急剧加大,传统的低成本、低价格、大规模竞争模式难以支撑,一些企业降低了企业成本,却加大了社会成本,原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带来一些社会问题,质量竞争成为决定市场优胜劣汰的关键。要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就必须在提升质量上下功夫,从而有效推进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防风险,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进行质量工作考核,是地方政府切实践行质量安全责任的履职核查。产品质量安全,企业负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通过政府推动,促进质量发展,已成为质量管理领域的强劲驱动力。当前,各地质量基础还比较薄弱,尤其需要政府在法制环境建设、质量提升激励机制、质量安全监督、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力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发展。

进行质量工作考核,是对广大百姓要求改善生活质量的回应。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生活质量。随着收入水平提高,消费需求也随之升级,人们对质量的期望不断提升,迫切需要通过提高质量来促进产品和产业升级,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质量工作考核能够引导地方政府,筑牢质量安全堤坝,让百姓吃得安心、用得放心、住得舒心。

当下,质量工作考核已经具备了较好的社会基础和实践基础。目前已在全国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试点工作,并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尤为可喜的是,甘肃、广东等地方政府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质量工作考核,为在全国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实践基础。

翻阅《办法》,可以看出5大亮点:一是考核工作由多部门联合开展,质检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分工、合作清晰又详细;二是考核涉及面广而细,考核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囊括众多职能部门,内容综合性强,利于全面检验质量工作成色;三是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规定“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督促地方政府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四是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既作为通报表扬、给予政策支持的参考,又作为省(区、市)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五是今年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参考,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社会公认度和群众满意度。

落实好质量工作考核,需要端正认识,实事求是,敢于正视问题,查找不足,不能仅仅满足于考核达标,而应把考核当作提升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真正在日常工作中重视质量,养成以质取胜理念,实现有质量的增长。

落实好质量工作考核,需要认真部署,创新举措,把考核当作推动质量工作发展的一项日常机制。地方政府要对照《办法》考核指标,扎实推进各项质量工作。另外,更要结合各地实情及年度质量工作,创新质量发展目标与举措,力争在考核中夺得“高分”,抢占竞争制高点,最终落脚到提升百姓生活质量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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