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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质量约谈 落实质量责任

2013年03月20日 13:38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tjfx/201303/t20130320_347612.htm

3月7日,质量管理司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研讨会,北京市、海淀区质监局代表,有关法律专家以及企业代表,就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落实相关方质量安全责任进行了研讨。 

研讨会上,质量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并实施《制度》是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其年度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对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该负责人介绍了制定《制度》的目的和背景,并就约谈主体和约谈对象、约谈工作的组织、约谈内容、约谈程序、约谈处理以及有关要求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

与会专家和代表一致认为,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非常必要,目前,《制度》中规定的主要内容总体科学可行。专家和代表就约谈对象的界定、约谈小组的组成、约谈的启动、约谈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约谈制度在国外主要应用在税务工作领域,其兴起与实施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为理论支撑。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实施了税务约谈制度。中国的约谈制度起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针对被审查的纳税主体的“约谈”、“喝咖啡”制度。2003年10月,中国大陆首次引入“约谈”概念。目前,约谈制度广泛应用于安全生产、土地管理、食品安全、价格监督、社保管理、消费者维权、税务稽查、医药生产、基金运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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