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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发布

2013年02月28日 13:35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tjfx/201302/t20130228_344926.htm

国资委近日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 

《暂行办法》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予以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军工企业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企业业务特点,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国资委还可根据需要,在年度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暂行办法》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 5个级别。基本指标考核得分低于基本分或考核最终得分低于100分的,考核结果不得进入C级。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仍处于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 

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并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任期激励。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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