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联络员会议在京召开
9月18日,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联络员会议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就《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讨论稿)》和《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讨论稿)》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与会代表讨论。
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旅游局等17个部门组成。质检总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质检总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会上,国家标准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了标准实施率指标统计方案情况。中组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联席会议16个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质量司、通关司、人事司、监察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9月18日,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联络员会议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就《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讨论稿)》和《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讨论稿)》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与会代表讨论。
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旅游局等17个部门组成。质检总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质检总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会上,国家标准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了标准实施率指标统计方案情况。中组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联席会议16个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质量司、通关司、人事司、监察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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