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县质监局建立完善企业约谈制度
4月中旬,崇明县质量技监局对前期上海市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标识被判不合格的2家驻崇食品、化妆品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有效推动了辖区企业增强质量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效。
约谈过程中,崇明县质量技监局代表辖区质量监管部门,面对面地向企业负责人通报了此次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详细情况,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未履行主体责任的违规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做出相应陈述。
企业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对标识违规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对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的措施进行了陈述,并对部分违规情况提出了质疑。此次2家违规企业标签不合格原因主要体现在成分标注不规范、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过小、执行标准标注不规范等方面。质量技监行政执法人员,对提出的质疑结合《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进行了详细的教育宣贯,对企业标识违规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与监管人员耐心的交流,违规企业负责人对存在模糊认识的产品标识规范加深了理解,对下步如何整改,规范执行产品标识要求,有了更加明确地认识。
在双方达成认同之后,行政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按照GB7718-2011等最新实施标准要求进行标签全面整改,并做出后期处理及整改承诺。企业对违规整改要求不存异议。
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产品质量监管约谈制度,是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推进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通过约谈,加强了政企之间的沟通,体现了职能部门监管与服务双向职责,质量监管主体和客体共同分析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使企业和监管人员进一步拉近了距离。企业责任人能够更加熟悉不断更新的规范要求,从而达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管人员也能更加全面地掌握,各类规范在推广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督促企业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依法、依标组织生产。
下阶段,崇明质监局将对上述不合格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验,并结合近期开展的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加大连续跟踪抽查力度。
4月中旬,崇明县质量技监局对前期上海市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标识被判不合格的2家驻崇食品、化妆品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有效推动了辖区企业增强质量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效。
约谈过程中,崇明县质量技监局代表辖区质量监管部门,面对面地向企业负责人通报了此次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详细情况,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未履行主体责任的违规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做出相应陈述。
企业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对标识违规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对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的措施进行了陈述,并对部分违规情况提出了质疑。此次2家违规企业标签不合格原因主要体现在成分标注不规范、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过小、执行标准标注不规范等方面。质量技监行政执法人员,对提出的质疑结合《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进行了详细的教育宣贯,对企业标识违规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与监管人员耐心的交流,违规企业负责人对存在模糊认识的产品标识规范加深了理解,对下步如何整改,规范执行产品标识要求,有了更加明确地认识。
在双方达成认同之后,行政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按照GB7718-2011等最新实施标准要求进行标签全面整改,并做出后期处理及整改承诺。企业对违规整改要求不存异议。
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产品质量监管约谈制度,是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推进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通过约谈,加强了政企之间的沟通,体现了职能部门监管与服务双向职责,质量监管主体和客体共同分析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使企业和监管人员进一步拉近了距离。企业责任人能够更加熟悉不断更新的规范要求,从而达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管人员也能更加全面地掌握,各类规范在推广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督促企业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依法、依标组织生产。
下阶段,崇明质监局将对上述不合格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验,并结合近期开展的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加大连续跟踪抽查力度。
- 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组对云南省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实地核查(2018-01-10)
- 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组对河南省质量工作开展实地核查(2018-01-10)
- 国家质检总局侯建国书记带队考核浙江政府质量工作(2018-01-10)
- 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组来渝检查考核(2018-01-10)
- 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组一行赴伊犁州进行实地考核(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