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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出台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2025年02月22日 09:37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发布《苏州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作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经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31条,涵盖食品连锁经营的全流程和各环节,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数字化、专业化、网格化、全员化、实体化和手册化为手段,建立立体监管体系;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等作出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划分监管网格、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推进食品安全数字化建设等职责,进一步提升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质效。

针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采购量大、供应链长、门店数量多等特点,《办法》要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细化总部在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中的具体责任,明确门店应当保存配送清单,并提供能够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材料的方式。

《办法》鼓励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设立中央厨房,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给门店。同时,规定网络经营与门店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应当保持一致,门店应当对需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封签封口,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使用食品添加剂。

《办法》还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并将总部和门店的评价情况相衔接,加强信息公开。针对总部不在苏州的企业,发现问题,将通报总部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同一总部不同门店监督检查的关联性。苏州市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提升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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