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为经营主体护航重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
2025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收关之年,也是决战之年。2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结合形势背景、立足发展实际,将坚持全面覆盖、依法依规、信用融合、创新推动,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常态化监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部署,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推动完成2025年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地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提升市场整体信用水平,促进全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在探索共建“信用东北”品牌工作中,辽宁将推动落实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协同机制,锚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中心任务,统筹落实东北一体化发展战略和
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梳理形成东北信用监管制度建设成果清单、实践经验复制推广清单,加快健全信用监管一体化机制,共建“信用东北”品牌。
推广监管平台全领域应用,不断完善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辽宁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功能,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司法部门联合推动监管执法部门、监管执法事项、监管执法人员、监管执法对象、监管执法业务、监管执法信息进平台,努力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业务平台应接尽接,构建数据通道,破除业务系统壁垒,解决各部门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的突出难题,实现大数据融合,为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奠定基础,提升辽宁省执法监管效能。
同时,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不断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现差异化监管全覆盖;抓好休眠企业服务管理,开展休眠企业动态统计分析,通过强化服务管理全面提升经营主体质量;加强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监管,与商务、公安、人社、金融、海关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转入常态,检查结果统一公开;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做好企业年报工作,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提高年报便利度;规范市场监管失信惩戒,促进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2025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收关之年,也是决战之年。2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结合形势背景、立足发展实际,将坚持全面覆盖、依法依规、信用融合、创新推动,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常态化监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部署,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推动完成2025年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地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提升市场整体信用水平,促进全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在探索共建“信用东北”品牌工作中,辽宁将推动落实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协同机制,锚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中心任务,统筹落实东北一体化发展战略和 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梳理形成东北信用监管制度建设成果清单、实践经验复制推广清单,加快健全信用监管一体化机制,共建“信用东北”品牌。
推广监管平台全领域应用,不断完善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辽宁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功能,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司法部门联合推动监管执法部门、监管执法事项、监管执法人员、监管执法对象、监管执法业务、监管执法信息进平台,努力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业务平台应接尽接,构建数据通道,破除业务系统壁垒,解决各部门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的突出难题,实现大数据融合,为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奠定基础,提升辽宁省执法监管效能。
同时,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不断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现差异化监管全覆盖;抓好休眠企业服务管理,开展休眠企业动态统计分析,通过强化服务管理全面提升经营主体质量;加强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监管,与商务、公安、人社、金融、海关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转入常态,检查结果统一公开;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做好企业年报工作,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提高年报便利度;规范市场监管失信惩戒,促进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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