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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2024年09月05日 10:35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山西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转变执法方式,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努力维护社会生产生活良好秩序。

2024年4月1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某电子科技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实际经营场所没有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已提交经营主体设立登记申请,属于首次违法,营业时间短,无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5日,大同市云州区市场监管局在抽查中发现,大同市云州区某养殖场未公示2022年度年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属于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并及时补报了2022年度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日前,晋中市灵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汽车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经查,某汽车公司在抖音平台宣传销售汽车视频中发布含有“全省最低价”字样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该广告在抖音平台发布时间短,浏览量不超过300次,影响范围小,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且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但从过去几年行政处罚实践情况看,有的行政机关不愿用、不敢用这一条款。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于如何理解不予处罚可能存在分歧;另一方面,这一条文内容相对简单,而行政执法实践丰富多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具体适用这一规定时往往感觉无所适从。希望行政机关制定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罚款等处罚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规范定期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培训。这必将有助于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彰显行政执法力度和温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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