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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贯彻实施新公司法

2024年07月04日 08:17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等新规定受到广泛关注。当天上午,在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前来咨询办理企业登记业务的人员络绎不绝。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限期认缴制’。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实行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足出资额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也应在认缴后五年内缴足。”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罗弟伟介绍说。

在贵阳市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正在办理业务的贵州森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垚说:“刚开始比较迷茫,不知道填多少注册资本比较合适。”在工作人员耐心答疑后,他对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东责任的相关规定有了深入了解,最终选择切合实际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登记注册,成功领取营业执照。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处长张美琴介绍,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对全省系统更好贯彻实施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作出安排。一是把好培训关,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登记业务培训,提高登记规范化水平。二是把好准入关,做好登记政策释疑工作,引导企业正确认知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各项新规定。三是把好审批关,依法引导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办理减资业务和注销登记业务。四是把好指导关,加强登记环节注册资本和股东认缴时间指导,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认缴出资期限及出资数额。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关注企业需求,坚持“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的理念,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业务指导,为企业提供帮办服务、代办服务、延时服务,更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动能和活力,努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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