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片区风险预警交流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常态化片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全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预警交流、科普宣传、队伍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促进片区风险信息共享,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整体发现率和管理能力,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明确片区划分及运行模式。按饮食习惯相似、地域相近的原则将全疆14个地(州、市)划分为3个片区,分别为东疆、南疆、北疆。首次轮值单位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定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伊犁州市场监管局、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片区成员单位采取轮值方式,每个单位轮值一年。
建立片区信息交流机制。《通知》要求,片区内各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的通报交流,主动通报抽检监测、日常监管、舆情监测、执法处置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交流食品安全监管状况,逐步实现片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为及时化解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提供信息来源。
建立片区风险会商机制。《通知》要求,片区内各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合作,制定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召开多层级、多形式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共同致力于片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积极构筑区域食品安全“防护网”。
建立片区科普宣传联动机制。《通知》要求,片区内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内容、科普专家、科普平台的区域合作,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提高片区各方的参与度,着力打造区域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品牌,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可度。
建立片区联合培训机制。《通知》要求,片区内各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水平。联合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基础理论、预警分析方法、风险交流技术、信息化应用等领域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常态化片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全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预警交流、科普宣传、队伍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促进片区风险信息共享,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整体发现率和管理能力,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明确片区划分及运行模式。按饮食习惯相似、地域相近的原则将全疆14个地(州、市)划分为3个片区,分别为东疆、南疆、北疆。首次轮值单位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定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伊犁州市场监管局、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片区成员单位采取轮值方式,每个单位轮值一年。
建立片区信息交流机制。《通知》要求,片区内各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的通报交流,主动通报抽检监测、日常监管、舆情监测、执法处置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交流食品安全监管状况,逐步实现片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为及时化解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提供信息来源。
建立片区风险会商机制。《通知》要求,片区内各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合作,制定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召开多层级、多形式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共同致力于片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积极构筑区域食品安全“防护网”。
建立片区科普宣传联动机制。《通知》要求,片区内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内容、科普专家、科普平台的区域合作,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提高片区各方的参与度,着力打造区域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品牌,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可度。
建立片区联合培训机制。《通知》要求,片区内各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水平。联合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基础理论、预警分析方法、风险交流技术、信息化应用等领域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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