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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

2024年03月08日 08:20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至2027年,认定不超过45个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放心消费建设体系建立健全,放心消费单元建设覆盖面持续拓展,全省消费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消费市场秩序更加有序,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明显提升,消费维权更加高效,消费者满意度达92以上,消费环境建设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2月24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浙江省全面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明确目标。

《方案》围绕创建标准、创建任务、创建程序,对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其中,创建标准包括组织保障坚实有力、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消费供给安全质优、单元创建效果显著、市场治理系统有效、消费维权便捷高效、社会共治多元有序7个方面,创建任务分别是提升消费供给品质和安全水平、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单元建设、加强消费市场突出问题治理、完善消费维权体系、深化社会共治。

《方案》明确,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面向浙江省所有县(市、区),每年认定一次。对历年认定的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暗访检查,结合日常监测情况重新公布。

《方案》还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强化组织实施、强化创建管理、强化政策激励、强化创新突破、强化氛围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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