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监局优化营商环境再发力 实现生产许可“先证后核”

2018年01月30日 08:34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zjxw/dfzjxw/dfftpxw/201801/t20180129_511939.htm

近日,辽宁省质监局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出台《关于在全省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将以“先证后核”,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为核心的改革举措推向全省。

辽宁省质监局此次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突出了实施范围广、审批透明度高和可预期性强的特点,在全省实行先证后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办证提供便利化的优质服务,真正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为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营造了便民利企高效的营商环境。从改革的具体内容上看,可谓“亮点纷呈”。

“先证后核”是指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企业申报只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承诺书、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申证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中予以说明,并将立项备案、核准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同时提交。在审批发证前,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由企业在申请时自行提交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具体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经形式审查,质监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企业获证后,质监部门在30日内组织评审员完成现场审查。

改革范围覆盖17类产品。在全省范围内,省级发证的砂轮、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汽车制动液、人造板等17类产品实施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省、市质监局(市场监督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

审批时限从法定75个工作日压缩到12个工作日。行政相对人递交生产许可申请后,质监部门当场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自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在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生产许可信息发布。

本次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实行“容缺受理”“邮寄受理”。企业提交的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由于企业理解偏差等原因造成的申报错误,工作人员均可以指导企业正确填报,并在现场核查环节一并更正错误,企业不必再次往返申报。同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信息化优势,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推行网上审批,通过快递将许可证件邮寄至相对人,实现企业不跑腿、“不见面”即可办好许可证。

本次改革将“一企多证”制度调整为“一企一证”,即一家生产企业在一个或多个生产场所(包括跨市、跨省的情况)从事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生产,仅需要取得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对许可申请实施审查时,对企业多个类别产品的生产现场一并核查。为与现行许可证规则有效衔接,在附件中列明获证产品原许可证号和产品类别具体信息。省质监局可以根据企业需要打印多个副本证书,这样企业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招投标活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改革后,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让企业通过实地核查就能持证生产,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企业在享受改革便利的同时,也有义务接受质监部门更为严格的监管,从“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省质监局将强化监督抽查。通过“随机”“公开”“信用”“关键”“溯源”5项重点科学监管模式,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对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产品加强监管,检查结果和后处理结果全部公开。还要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企业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倒逼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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