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杭州市、东莞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情况公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树立一批城市标杆,推动城市提升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城市建设、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广州市、杭州市、东莞市经过开展全面创建活动,由所在省(市)质量强(兴)省工作相关机构推荐,向质检总局提交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经质检总局严格审核、组织现场验收等程序,拟同意命名广州市、杭州市、东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请于2016年2月19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请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核查。
联系单位: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王睿宇 庞堃
电话:010-82260622 010-82262227
传真:010-82260120
邮箱:wangry@aqsiq.gov.cn
2016年2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树立一批城市标杆,推动城市提升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城市建设、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广州市、杭州市、东莞市经过开展全面创建活动,由所在省(市)质量强(兴)省工作相关机构推荐,向质检总局提交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经质检总局严格审核、组织现场验收等程序,拟同意命名广州市、杭州市、东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请于2016年2月19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请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核查。
联系单位: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王睿宇 庞堃
电话:010-82260622 010-82262227
传真:010-82260120
邮箱:wangry@aqsiq.gov.cn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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