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26日起正式施行
2011年03月02日 16:5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日前,经起草修订、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舟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等程序,《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 2011年2月26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体现了与《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对接,对四大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将评审范围由原来的工业企业(组织),放宽为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组织);二是根据行业经济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调整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条件;三是新增评审员的资格条件,进一步体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正性;四是改进了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奖励方式,明确在对获奖企业颁发奖牌、证书。
日前,经起草修订、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舟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等程序,《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 2011年2月26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体现了与《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对接,对四大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将评审范围由原来的工业企业(组织),放宽为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组织);二是根据行业经济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调整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条件;三是新增评审员的资格条件,进一步体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正性;四是改进了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奖励方式,明确在对获奖企业颁发奖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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