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政府出台《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010年08月25日 10:0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阜阳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日前,阜阳市政府出台了《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决定在该市设立“市长质量奖”。

阜阳市“市长质量奖”是该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且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奖项评选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每年评选出不超过3家获奖企业。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有利于加快阜阳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步伐,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良好氛围,对促进阜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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