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召开《菏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议

2010年08月19日 10:0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8月16日,菏泽市政府召开《菏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研讨会议,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和企业意见建议。

菏泽市质监局领导从起草背景、主要依据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对《办法》做了详细说明。该《办法》明确了菏泽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菏泽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每年评选奖励一次。市长质量奖分设“菏泽市质量管理奖”和“菏泽市质量贡献奖”两个奖项,分别授予为全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其中,“菏泽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菏泽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不超过2个。评审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组织和个人负担。

与会人员围绕《办法》进行了热烈讨论,同时对进一步完善《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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