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正式设立“湖州市政府质量奖”

2010年06月29日 10:1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近日,湖州市政府出台了《湖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设立湖州市政府质量奖。湖州市政府质量奖是湖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湖州市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作为该市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参评湖州市政府质量奖必须是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湖州市政府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获奖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杯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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