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设立政府质量奖表彰企业卓越绩效

2010年06月18日 10:1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肇庆市政府印发《肇庆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设立“肇庆市政府质量奖”,对肇庆市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肇庆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执行。作为该市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参评“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近三年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诚实守信经营,市场信誉好,顾客满意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肇庆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获奖企业由肇庆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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