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设立市长质量奖
2010年03月29日 10:19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政府下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聊政发<2010>21号),决定正式设立市长质量奖。
聊城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选一次,是聊城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为全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其评审主要是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市长质量奖(组织)每年度不超过8个,市长质量奖(个人)每年度不超过5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政府下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聊政发<2010>21号),决定正式设立市长质量奖。
聊城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选一次,是聊城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为全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其评审主要是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市长质量奖(组织)每年度不超过8个,市长质量奖(个人)每年度不超过5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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