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设立“市长质量奖”

2010年12月06日 17:13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设立质量奖是政府引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2009年9月出台的《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设立了省人民政府最高质量荣誉奖----"长江质量奖",并明确"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设置本市、州、县政府质量奖"。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江质量奖坚持以政府制度创新带动企业自主创新,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社会关注氛围日趋浓厚,企业热情持续高涨,成为质量兴省战略的一个有效抓手。今年7月首届长江质量奖新鲜出炉。

为了在"全域鄂州"推动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镇、质量兴区(街)工作,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数量设置如下: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奖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若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标准,奖项可以空缺。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将进一步组织改善管理绩效,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对全市质量工作的全面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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