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设立“政府质量奖”

2010年11月02日 17:2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10月25日,安徽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决定自2011年起,设立全省最高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推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加快建设,进一步推进质量兴省。

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专门设立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一二三产业各个行业,按照国家发布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实施指南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科学进行。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励企业名单,报省政府批准。省行政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省政府质量奖每年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获奖企业应当履行向社会公开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义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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