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设立“市长质量奖”

2010年10月15日 17: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日前,葫芦岛市出台了《葫芦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标志葫芦岛市质量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对推进葫芦岛市质量提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葫芦岛市“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葫芦岛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工业、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以及为全市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葫芦岛市“市长质量奖”是葫芦岛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奖励,旨在强化全社会组织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树立质量管理的标杆,加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提高全市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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