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情况进行总结的通知

2006年06月30日 13:3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质检质〔2006〕296号

关于对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情况进行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行业)、各地区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质量振兴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 “十一五”规划中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了掌握《质量振兴纲要》贯彻落实情况,总结质量工作经验,保证质量振兴第二阶段(2010年)战略目标的顺利完成,我局决定对10年来各地区、各行业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请你单位协助就以下内容进行总结:

一、10年来,本地区、本行业通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提高情况,重点产业及重点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情况;实施名牌战略的情况;社会质量环境改善的情况。

二、10年来本行业、本地区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三、“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推进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对策建议。

请将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于7月31日前送国家质检总局。

联 系 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质量司  董乐群  郝进

联系电话:010-82262041,82260120

电子邮件:haoj@aqsiq.gov.cn

邮政编码:10008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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