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兴市对口交流活动的通知

2005年06月03日 13:3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质函[2005]31号

关于开展质量兴市对口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帮助、扶持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推进质量兴市工作,提高质量兴市活动的效果,加强区域间相互交流,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根据今年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和总局主要工作任务安排,质量司将组织全国部分质量兴市先进市县开展质量兴市对口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突破口,围绕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采取对口交流等形式,有效帮扶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实现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二、对口交流形式。发达地区质量兴市先进市县与西部和东北地区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市县对口交流,对口帮扶,签订质量兴市合作交流协议。

三、对口交流内容。建立质量兴市信息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合作项目,创造条件开展业务帮扶和培训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间相互交流和协作,根据两市经济发展的特点,促进双方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等。

四、对口交流的目标任务。2005年帮助、扶持12个市县推进质量兴市工作。

五、对口交流工作的安排

1.请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推荐1~3个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质量兴市对口交流活动。

2.请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每省推荐1个自愿参加质量兴市对口交流活动的市县(被推荐市县已经开展质量兴市活动)。

3.请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被推荐市县的基本情况填入附表,并于7月10日前反馈总局质量司。总局拟在适当时候召开会议,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举行对口交流协议签订仪式。

特此通知。

附件:参加质量兴市对口交流活动市县基本情况表

二○○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

参加质量兴市对口交流活动市县基本情况表

2005年6月

对口交流 市县名称   质量兴市活 动开始时间  
全市工业 总产值   全市GDP  
本市产业结构及资源优势  
本市获中国名牌产品的数量及名称  
本市获省级名牌产品的数量及名称  
其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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