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质量兴市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的预备通知

2005年10月27日 13:36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质函[2005]60号

关于召开全国质量兴市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的预备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总结各地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全国质量兴市活动新的先进典型,搞好质量兴市活动的经验交流和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质量兴市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总局准备召开全国质量兴市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现将会议有关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表彰全国质量兴市活动先进市县;

(二)交流质量兴市活动先进经验;

(三)签订质量兴市对口交流与合作协议。

二、准备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省局)提供2004年以来质量兴市工作总结,填写“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市县统计表”(附件1)。

(二)请各省局根据以下条件,推荐1~3个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可以含2001年、2003年总局表彰的质量兴市先进市县)参加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考核测评,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推荐条件:

1.符合总局提出的“坚持三个条件,做到三个结合”的要求;

2.基本符合《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考核细则(暂行)》(附件3)规定的考核要求;

3.该地区至少有3个产品获省级名牌产品称号或有1个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至少有2家企业受到省级或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表彰;

4.自当地政府印发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文件起至今年10月底,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已达3年以上。

被推荐的市县应按照《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考核细则(暂行)》考核内容的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并对本市县质量兴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报名参加质量兴市对口交流的市县,请根据产业发展的关联度和本地质量工作的需要,先行沟通,自愿组合。

(四)请各省局将总结材料和推荐市县的推荐表、总结材料以及本省参加对口交流市县的结对意向,于2005年11月20日前报送总局质量司。其中,总结材料应同时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本,内容包括当地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字数在3000~5000字。

(五)总局质量司将按照《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考核细则(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各省局推荐市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测评(必要时,组织人员到有关市县进行现场考核),确定表彰名单。

(六)总局质量司将对各省局和“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的总结材料进行汇编,选择部分突出的市县在会上作汇报交流,其余的作为书面交流。

全国质量兴市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质量管理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82262041、882262040

传  真:(010)82260120

联 系 人:郝  进  周坚锋

电子信箱:haoj@aqsiq.gov.cn、zhoujf@aqsiq.gov.cn

 

    附件:1.全国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市县统计表

          2.全国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市县推荐表

          3.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考核细则(暂行)

          4.2005年全国质量兴市对口交流市县基本情况表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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