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上半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召开
7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上半年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总工程师刘卓慧出席,认监委、标准委,总局相关司(厅、局)及直属单位的会商会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刘卓慧总工强调了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她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很重要,对于服务政府决策,提高质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和会商会议制度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分析材料和统计数据,为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奠定基础。
质量司负责人介绍了上半年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分析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于5月13日发布实施,该制度对国家、省、市、县四级质检部门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职责、机制、分析报告、组织保障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为更好落实该制度,总局于5月24日发文建立了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会商会议,对报告期产品质量状况进行会商,形成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国务院,并通报有关部门。
7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上半年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总工程师刘卓慧出席,认监委、标准委,总局相关司(厅、局)及直属单位的会商会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刘卓慧总工强调了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她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很重要,对于服务政府决策,提高质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和会商会议制度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分析材料和统计数据,为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奠定基础。
质量司负责人介绍了上半年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分析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于5月13日发布实施,该制度对国家、省、市、县四级质检部门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职责、机制、分析报告、组织保障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为更好落实该制度,总局于5月24日发文建立了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会商会议,对报告期产品质量状况进行会商,形成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国务院,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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