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湖北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落实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对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质检办质[2006]338号),经研究,决定在开展专项检查前,召开专门研讨会,对下一阶段进行研讨和部署。请你单位派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部署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二)进行有关缺陷汽车召回专项检查的执法培训与研讨。

二、要求

请派熟悉电脑和汽车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以便指导本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7月27-28日。

地点:宁波市(具体地址和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勇  电话010-82262050

 

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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