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政府出台措施规范品牌申报和管理
2011年05月23日 09:2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宁化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就品牌的申报和规范管理提出三项措施:一是规范品牌使用许可。凡政府主导申报的品牌(含地理标志等),在许可使用时要与被许可方订立使用许可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收取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二是建立品牌发展基金。政府及其部门主导申报的品牌作为国有资产,要在规范使用许可的基础上,设立基金专户(县级基金专户设在县品牌办,由县品牌办和财政局共同管理)归集使用许可费,专项用于品牌保护、申报与奖励,促进全县优势品牌规模持续扩大、档次持续提升。三是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品牌使用监管,加大打击冒牌与劣质产品力度。品牌持有人要完善品牌商品生产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要严格监督被许可使用人按照品牌商品质量控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近日,宁化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就品牌的申报和规范管理提出三项措施:一是规范品牌使用许可。凡政府主导申报的品牌(含地理标志等),在许可使用时要与被许可方订立使用许可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收取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二是建立品牌发展基金。政府及其部门主导申报的品牌作为国有资产,要在规范使用许可的基础上,设立基金专户(县级基金专户设在县品牌办,由县品牌办和财政局共同管理)归集使用许可费,专项用于品牌保护、申报与奖励,促进全县优势品牌规模持续扩大、档次持续提升。三是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品牌使用监管,加大打击冒牌与劣质产品力度。品牌持有人要完善品牌商品生产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要严格监督被许可使用人按照品牌商品质量控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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