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评价通则)
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建立高效、透明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制度,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在总结前几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经验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及《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及《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和中国名牌网站(www.chinamp.org)上全文公布。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将根据评价通则的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建立高效、透明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制度,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在总结前几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经验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及《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及《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和中国名牌网站(www.chinamp.org)上全文公布。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将根据评价通则的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为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规定,制定各种产品评价细则。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依据本通则和产品评价细则进行评价;成立监督委员会,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一、资格审查
(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达不到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质函[2008]24号)附件1)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应具有一定历史。具体每种产品的商标注册必须满几年,由专业委员会在该产品评价细则中确定。
(三)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到办证截止日期,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
3.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环境保护审查。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电子监管审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3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电子监管的通知》的要求,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电取暖器、吸尘器、洗衣机、阿维菌素、春雷霉素、实木地板7种产品,到申报截止日期,仍未按规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取消参评资格。
(七)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2.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近三年内有两年经营性亏损的;
4.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二、数据审查
根据省级统计、税务、海关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省级公示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一)对企业申报数据及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对申报产品总销售额(量)、国税的税赋率进行审查。
(二)有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审查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审查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及税收证明;属商标委托使用的,审查商标委托使用合同及商标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属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审查其相关备案证明。重点审查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表3—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及表3和表2有关内容的一致性。
(三)企业申报数据与曾经提供给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有较大出入(20%以上)的,须由企业做出合理说明,否则不能进入评价程序。
三、评价计分
(一)计算方法。
评价指标有的采取分段计分法,如专利项数等;有的采用单独的计分公式,如顾客满意度等;大部分指标采取“连续计分法”,如销售额(量)等。采用连续计分法的指标须确定评价的基础值和基础值得分,算法如下:
(二)总分数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表“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所填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300分,“质量评价”300分,“效益评价”200分,“发展评价”200分。
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按0.3、0.3、0.4的权重加权计算总分。
(三)市场评价300分
1.申报产品注册商标,满分40分。
每种产品注册商标时间长短如何打分,由专业委员会根据该产品的特点在评价细则中确定,最高不超过40分。
2.顾客满意度满分80分。
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的消费类产品有电取暖器/浴霸、电磁炉、吸尘器、洗衣机、电熨斗、塑料异型材、建筑陶瓷(室内砖、室外砖)、羽毛球器材(拍、球)、实木地板等9类产品。申报品牌的顾客满意度分值,依据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方法为:
(1)品牌形象,满分30分。申报企业品牌形象调查值60以下的0分;企业品牌形象调查值60至80的计分方法为:(品牌形象调查值-50)分;80以上的,计30分。
(2)顾客满意度,满分50分。申报企业顾客满意度为60以下的0分;顾客满意度为60至80的计分方法为:20+(顾客满意度调查值-60)×1.5分;顾客满意度80以上的,计50分。
3.申报产品总销售额(量)得分,180分/260分。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的产品,申报产品总销售额和总销售量两项满分180分;不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的产品,申报产品总销售额和总销售量两项满分260分。总销售额和总销售量的分值由各专业委员会在评价细则中根据产品的具体特点进行分配、确定,原则上,分数分配向销售额倾斜。
申报产品总销售额(量)=申报产品国内销售额(量)
+α×申报产品申报品牌出口额(量)
α: 出口系数,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确定。原则上出口系数定在1~1.5之间。出口额应折算成人民币,汇率统一按1∶7计算。
总销售额和总销售量都采用“连续计分法”计算分数,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得分按0.3、0.3、0.4加权计算。申报条件规定的“门槛值”作为基础值,基础值得分应占总分值的40%~60%,具体由各专业委员会制定产品评价细则时予以确定。
(四)质量评价300分
1.实物质量水平满分140分。
(1)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满分40分。
申报产品获得“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标志证书”的给40分;或者申报产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给40分;申报产品的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给15分;其余不给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如何确定,由专业委员会制定产品评价细则时予以明确。
(2)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满分100分。各专业委员会根据申报产品实物质量指标的特点确定出可体现质量水平高低的打分方法,依据企业提供的省级以上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计算得分。具体每项指标得分数如何确定,由专业委员会制定产品评价细则时予以确定。
2.质量保证能力满分160分。
(1)企业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0分;
(2)企业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奖,10分;
(3)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15分;
(4)企业通过环境体系认证,15分;
(5)申报产品获得出口免验,10分
(6)申报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15分;
(7)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认证,10分
(8)企业获得其他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和证明,满分15分。根据行业不同特点,可将ISO9000认证,《测量管理体系》AAA认证、GMP认证、QS9000认证或《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项目计分,每项可加5分。
(9)企业员工获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数情况,满分20分
企业员工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中级证书,按1.5分/每人计算;企业员工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初级证书,按1分/每人计算;两项相加,最高分不超过20分。按申报材料中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以及所列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计算。无证书复印件或未列编号的不得分。
(10)获证人数与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数的比例,满分15分。
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人数与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数的比例,满分15分。根据比例的大小进行排序,第一名15分,第二名13.5分,以此类推,十名以后不得分。
(11)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处理情况,满分15分。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所附的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免费电话、反应时间、用户评价,①非常好的,给15分;②比较好的,给8-14分;③一般的,给4-7分;④比较差的,给1-3分。具体每种产品如何确定,由各专业委员会制定细则时予以明确。
申报产品没有(5)、(7)项的,各专业委员会可将这两项得分调整到其他项。也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增加“质量保证能力”等反映产品特点,体现产品质量水平的项目,并在评价细则中予以明确。
(五)效益评价200分
1.企业纳税状况总分110分。
(1)企业纳税总额满分40分,其中国税30分,地税10分。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基础值、基础分,各专业委员会在评价细则中明确。
(2)申报产品纳税额满分70分,其中国税50分,地税20分。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基础值、基础分,各专业委员会在评价细则中明确。
2.申报产品国税赋税水平满分50分。产品实缴国税额与产品总销售额比例即为申报产品的国税赋税水平,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基础值、基础分,各专业委员会在评价细则中明确。
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满分为10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给10分。
4.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满分15分。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基础值、基础分,各专业委员会在评价细则中明确。
5.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满分15分。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基础值、基础分,各专业委员会在评价细则中明确。
(六)发展评价200分
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满分10分。企业新产品应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为依据,企业没有证书,该项指标得0分。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基础值、基础分,各专业委员会在评价细则中明确。
2.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的比重,满分10分。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基础值、基础分,各专业委员会在评价细则中明确。
3.申报产品获得专利情况,满分70分。在获得专利并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下,每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加5分,最多累计两项;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加10分,最多累计两项;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加20分;没有专利的,不给分。
4.申报产品获得科技进步奖情况,满分30分。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计30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计15分。近三年获得行业科技进步奖的计10分。
5.企业参与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定的情况,满分30分。。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或提出的国际标准提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立项的计30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者作为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计25分;参加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的,计20分;承担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的,计15分。没有的,不给分。
6.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情况,满分20分。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研究中心)的计20分;拥有省级技术中心的计10分。
7.企业拥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情况,满分10分。
8.企业规模水平,满分20分。
(1)企业总资产规模,满分10分。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基础值、基础分,各专业委员会在评价细则中明确。
(2)企业总销售额,满分10分。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基础值、基础分,各专业委员会在评价细则中明确。
(七)评价打分方法
评价专家根据本评价通则的要求,按照行业特征及产品特点,制定出每类产品的具体评价细则。评价细则经名推委组织审核批准后生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不得临时增减评价项目。
四、提出建议名单
(一)按照评价细则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总分数进行排序。
(二)监督委员会对评价程序、评价打分过程等评价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三)撰写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的数量、资格审查、数据审查等情况。
2.说明评价打分过程,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意见。
3.按照名推委秘书处提供的有关格式,附上各参评企业四大指标的得分和总的得分。
4.提出建议的中国名牌产品初选名单和理由。
(四)名推委秘书处将评价报告汇总分析后,提交名推委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名推委全体委员会讨论确定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最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项 目 | 分值 | 计算方法 | |||
市场评价 总分300 | 申报产品注册商标 | 40 | 连续计分 | ||
顾客满意测评80 | 品牌形象 | 30 | 计算公式 | ||
顾客满意度 | 50 | 计算公式 | |||
申报产品总销售额及总销售量 200/280 | 进行顾客满意测评的产品 不进行顾客满意测评的产品 | 180 260 | 连续计分,三年得分加权。根据行业特点分配销售额和销售量的具体分值 | ||
质量评价 总分300 | 实物质量水平 140 | 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 | 40 | 分段计分 | |
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 100 | 根据检测报告分段计分 | |||
质量保证能力 160 | 企业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 20 | 分段计分 | ||
企业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奖 | 10 | 分段计分 | |||
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 15 | 分段计分 | |||
企业通过环境体系认证 | 15 | 分段计分 | |||
申报产品获得出口免验 | 10 | 分段计分 | |||
申报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 | 15 | 分段计分 | |||
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认证 | 10 | 分段计分 | |||
其他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和证明 | 15 | 分段计分 | |||
获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数 | 20 | 分段计分 | |||
获证人数与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数的比例 | 15 | 分段计分 | |||
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处理情况, | 15 | 分段计分 | |||
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能力项目 | 分段计分 | ||||
效益评价总分200 | 纳税状况110 | 企业纳税总额 | 40 | 连续计分,三年得分加权 | |
申报产品纳税额 | 70 | 连续计分,三年得分加权 | |||
申报产品国税赋税水平 | 50 | 连续计分,三年得分加权 | |||
纳税信用等级 | 10 | 分段计分 | |||
成本费用效益水平 | 15 | 连续计分,三年得分加权 | |||
总资产贡献水平 | 15 | 连续计分,三年得分加权 | |||
发展评价 总分200 | 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 10 | 连续计分,三年得分加权 | ||
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的比重 | 10 | 连续计分,三年得分加权 | |||
申报产品获得专利情况 | 70 | 分段计分 | |||
申报产品获得科技进步奖情况 | 30 | 分段计分 | |||
企业参与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定的情况 | 30 | 分段计分 | |||
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情况 | 20 | 分段计分 | |||
企业拥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情况 | 10 | 分段计分 | |||
企业规模水平20 | 企业总资产规模 | 10 | 连续计分,三年得分加权 | ||
企业总销售额 | 10 | 连续计分,三年得分加权 | |||
合 计 | 1000 | ||||
附件2
为规范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申报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委托专业委员会,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规定,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成立监督委员会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
一、资格审查
按照《关于申报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中有关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评价资格。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所有条件。
(二)申报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审查的依据为海关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以及出口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证明材料。
(三)2007年,申报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占该产品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申报产品自主品牌的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审查的依据为企业的申报数据和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2007年企业的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审查的依据为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至少有10年以上历史。审查的依据为注册商标的证明材料,注册商标的使用年限按照初次注册的时间算起。
(六)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查的依据为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确认的国家级技术中心证明材料和人事部等部门颁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证书的复印件。
(七)近三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环保安全检查、税务检查合格,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二、数据审查
根据统计、税务、海关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省级公示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结果、所掌握的信息和统计资料(对外公布的,社会公认的)对申报企业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一)所有的评价指标项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销售量、销售额由省级统计局出具证明;出口量、出口额、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上缴税额等指标由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有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需提供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放达标证明。
2.企业总资产规模、企业研发费用占总销售额的比重等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报表(复印件)。
3.申报产品产量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的排名两项数据,依据行业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国际专利等以企业提供的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为依据。正在申请中的专利不予认可。
(二)对集团型企业重点审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请表”中表2“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中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和表1有关内容的一致性。例如:有的企业的申报数据中,包括其他企业贴牌生产的产量,就应重点审查表2。
(三)经查实,企业的申报数据存在虚报的,取消该企业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参评资格。
三、评价总分及分配
(一)总分数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评价和卓越绩效水平评价,满分为1000。经济技术指标评价,满分为800分;卓越绩效水平评价,满分为200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对企业的报告进行书面评审。
(二)三年得分权重分配
对于评价项中的定量指标,需要对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数据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按0.3、0.3、0.4加权计算。
(三)评价指标分数分配(见附表)
四、提出建议名单
(一)按照评价通则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总分数进行排序。监督委员会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
(二)撰写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的数量、资格审查、数据审查等情况。
2.说明评价打分过程,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意见。
3.按照名推委秘书处提供的有关格式,附上各参评企业指标的得分和总的得分。
4.提出建议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初选名单和理由。
(三)名推委秘书处将评价报告汇总分析后,提交名推委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名推委全体委员会讨论确定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最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项 | 子项 | 评 价 指 标 | 满分 | 小计 | 合计 | |
经济技术指标评价 | 国 际 化 程 度 | 申报产品出口国家(地区)以及在出口国家(地区)的商标注册情况 | 30 | 250 | 1000 | |
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 30 | |||||
申报品牌产品出口额 | 40 | |||||
申报品牌产品出口额(或量)占该产品总销售额(或量)的比例 | 20 | |||||
申报品牌产品出口额(或量)占该产品总出口额(或量)的比例 | 20 | |||||
申报品牌产品出口量 | 20 | |||||
申报产品产量在国际同类市场的占有率 | 45 | |||||
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的排名 | 45 | |||||
规 模 与 效 益 | 企业总销售额 | 30 | 210 | |||
企业总资产规模 | 30 | |||||
申报产品总销售额 | 40 | |||||
申报产品总销售量 | 30 | |||||
企业纳税总额 | 国税 | 40 | ||||
地税 | ||||||
申报产品纳税额 | 国税 | 40 | ||||
地税 | ||||||
发 展 和 创 新 能 力 | 企业净利润率 | 30 | 240 | |||
申报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 40 | |||||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情况,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情况 | 30 | |||||
申报产品拥有发明专利的数量 | 30 | |||||
申报产品申请国际专利的数量 | 30 | |||||
企业研发费用占总销售额的比重 | 20 | |||||
科研人员情况 | 20 | |||||
节能减排情况 | 20 | |||||
环境保护情况 | 20 | |||||
质量水平 | 申报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 35 | 100 | |||
衡量产品实物质量水平的主要性能指标及现有水平 | 45 | |||||
获得国家级质量奖励情况 | 20 | |||||
卓越绩效水平评价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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