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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

2007年04月2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质函[2007]24号

关于申报2007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05]95号)的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07年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二)申报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三)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申报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占该产品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申报产品自主品牌的出口量(或额)占该产品总出口量(或额)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位。

(五)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较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有专门负责国际市场的职能部门,有一定数量的跨国人才。

(六)申报品牌产品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七)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申报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

(八)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有10年以上历史。

(九)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十)企业长期重视品牌建设,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在开拓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的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业绩和出色的表现,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十一)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安全生产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www.aqsiq.gov.cn)或中国名牌网(www.chinamp.org)上直接下载,也可由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幅面沿长边装订,封面采用白色普通纸,正文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使用普通打印纸。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综合报告》,字数限1万字以内。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几年生产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品牌建设、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社会公益、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和提高质量的情况。

(三)申报企业需按照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要求提供自我评价报告,字数限2万字以内。

(四)“申请表”中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等各项指标按规定填报。销售量、销售额由省级统计局出具证明;出口量、出口额、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上缴税额等指标由省级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情况、发明专利、申请的国际专利、技术中心(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流动站等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邮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两份)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一份),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申报材料。同一品牌不同产品申报时,需分别填写“申请表”,每个产品一份申报材料。申报工作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中填写的数据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对申报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如经查实数据有不实情况,取消该企业参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的资格。

(二)申报企业应遵守评价工作纪律和《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企业的直接来访。

(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和表彰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企业的广告宣传、赞助等活动属于企业的商业活动,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无关。

(四)通讯地址

1.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2.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

邮政编码:100083

附件: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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