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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文件 名推委〔2002)18号文件

2005年11月25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自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受到企业、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赞扬。为了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中国名牌产品统一标志的管理和对中国名牌产品的保护,打击假冒伪劣,防止对中国名牌产品及标志的仿冒和使用权的防伪,切实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国质检〔2002〕37号《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希望所有中国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统一使用、推广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制作、印制和管理的中国名牌产品防伪标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合执法部门作好产品的真假鉴别工作”,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应主动加贴具有防伪功能的中国名牌产品统一标志。

1、利用中国名牌产品检测网的数码防伪网络系统平台,推进政府和生产企业对所有中国名牌产品在流通领域的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测和管理,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自我管理的效率,配合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

2、通过载有防伪及管理信息的统一防伪标志,配合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与流通领域共同构建的网络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保护名牌产品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统一防伪标志的使用,能够杜绝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冒名使用等诸多不规范行为,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荐委员会统一制作、印刷和管理的具有防伪等多功能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其特点如下:

1、采用数字编码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后台管理,标志的信息承载量大,查验方便,易于管理;

2、采用“一标两码”技术和隐形条码技术,保证防伪标志的不可复制性;

3、统一、规范的视觉识别标志,增强了中国名牌产品的公信力和知名度,有效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的品牌形象;

4、每一枚具有防伪功能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都通过了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建立的中国名牌产品检测网,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快捷方便的查询方式,并可为企业物流跟踪需求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按照《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具有防伪功能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产品和企业,需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确认后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指定的防伪标志生产单位提交订单,由指定的单位完成该标志的制作、印刷及编码工作。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作、印刷和使用具有防伪功能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四、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推广工作,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委托所建立的中国名牌检测网络统一实施和管理,各地名牌战略推进机构应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不断强化防伪标志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性。

五、为加大统一使用中国名牌产品防伪标志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消费者(用户)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中国名牌产品真伪的辨别能力,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及有关新闻媒体,对政府和各推委的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并对使用该标志的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给予相应的宣传报道。

六、各地相关单位尤其是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标志推广工作并接受中国名牌产品检测网的服务和管理。

七、中国名牌产品防伪标志的制作与发放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网络部具体组织,各企业可直接与网络部联系。

联系人:张燕京 王伟

联系电话:68726373 68726378 68452079 (传真)

特此通知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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