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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3第1号)

2003年03月2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2003年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介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2003年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如下:

1、钢琴

2、化妆品(洗发水、护发素、护肤霜、花露水)

3、照明器具(紧凑型荧光灯、室内灯具、室外灯具)

4、工业缝纫机

5、冰箱压缩机

6、电热毯

7、晴雨伞

8、饮料(瓶装饮用水、植物蛋白饮料)

9、速冻主食品(饺子、汤圆)

10、调味品(酱油、食醋)

11、男西装(含西裤)

12、羊毛衫

13、彩棉纱

14、精纺呢绒

15、毛巾系列

16、建筑及卫生陶瓷

17、电度表

18、水表

19、低压电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万能式断路器)

20、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

21、万向节

22、移动通信手持机

23、激光视盘机

24、纯碱

25、润滑油(内燃机用)

26、高浓度磷复肥

凡在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2003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到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特此公告。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二O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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