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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2012年05月02日 16:21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ztlm/mzzlbg/201205/t20120502_216629.htm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手机响了,接通却发现是各种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骚扰电话。有的来电不仅知道您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甚至知道您的房产、股票等私人财产信息。那么很多人都会问,对方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号码的,我的个人信息到底是如何泄露的呢?针对公众关心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前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四川、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

据公安部门介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最基本的形式,就是各种以“私家侦探”、“讨债公司”等招牌出现的所谓的“调查公司”。在四川警方前期的调查中,一家名为四川火眼精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企业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记者注意到,这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商务服务业,然而该公司的网站上不仅将公司名称改为四川火眼金睛商业调查公司,业务范围也擅自“扩容”到商业投资风险调查、雇员忠诚度调查、竞争对手调查,甚至还涉及法律诉讼方面的内容。据公司的负责人胡某交代,四川火眼精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质上就是通常被称为“私家侦探”的非法调查公司。

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雄:

主要是从事一些什么介入所谓的婚姻调查,介入对别人的资讯调查,满足一些可能一些特别人员,对一些个人隐私的一些需求和要求调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胡某这样打着商务服务的幌子,实际上从事“私家侦探”的公司非常多。记者在百度上输入“私家侦探”四个字,搜到的相关结果竟然达746万个。这些所谓的“私家侦探”社,注册时都以“商务咨询”或者“事务调查所”等模糊词语为名,开展的业务却以“婚外情调查”、“讨债”等具体事宜为主。

就在四川警方查获火眼精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同时,北京警方也对一家叫作华博天信的商务调查公司展开调查。记者注意到,这家公司一方面号称“依法执业、规范保密、严谨务实”,同时却又宣传自己的主要经营项目是“婚姻不忠调查、债务清欠追讨、财产背景调查、手机信息调查”。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谢永智

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所以对这类的犯罪,我们公安机关必须坚决打击。

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后,北京警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和王某。

在这家公司,警方发现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授权委托合同等。而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就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前,自己刚刚还外出接了一单“生意”。

警察:上哪了 上午

出去了

警察:上哪了

去机场了

警察:去机场干什么去了

找个人去了  

随后,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的相机中发现了刘某在首都机场偷拍的照片。除了单反相机、长焦镜头等设备外,警方还发现了一些密拍偷拍及窃听设备。

警察:这是什么

遥控器 

警察:什么的遥控器

就是这个包的遥控器

警察:包是干什么用的?

拍照的

警察:遥控拍照的 录像的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这些设备都是他们在受到委托进行追债或者调查时,用来秘密监视目标用的。就在警方们搜查证据的同时,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依然在不停地响

犯罪嫌疑人王某:

真不认识,这是业务电话。

警察:连续给你打了四遍

业务电话

据业内人士介绍,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私家侦探”,收集掌握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是先决条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千里眼”、“顺风耳”,工作开展起来才能游刃有余。因此全国数以万计的调查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会掌握一定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个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房产收入、车辆信息甚至婚姻状况。那么,这些调查公司又是从什么渠道获得如此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呢?

在北京,就在警方查处华博天信商务调查公司时,犯罪嫌疑人王某使用的QQ上,还不时收到各种消息。记者注意到,这些信息除了普通的个人咨询业务,还有不少名称如“私人侦探联盟”、“债务调查联盟”等的QQ群发来的。在这些群消息中,对提供“银行开户资料”、“个人信用报告”、“犯罪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竟然明码标价。

犯罪嫌疑人王某介绍,这些所谓的“私人侦探联盟”、“债务调查联盟”,在业内被称为“数据平台”,这些“数据平台”专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然后或单条,或批量卖给“私家侦探”。目前绝大多数非法调查公司,都是通过这些“数据平台”,来取得自己所需要的公民个人信息。而这些“数据平台”,也已经在网络上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公民个人信息买卖市场。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谢永智

为什么管它叫平台 实际上是一个信息交换的平台,按照自己的所需来索取

据警方调查,这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拿来买卖的“数据平台”,主要分布的北京、四川成都、湖南长沙等城市。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数据平台”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非常庞大,少则数百万几千万条,多的竟然上亿。在湖南长沙,就有一个专门从事数据倒卖的团伙,由于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庞大,公然在网上打出招牌,号称是“中国资源部”,大肆倒卖工商注册、车主、富豪等各种信息。湖南警方得知这一线索后,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对这个犯罪窝点进行秘密布控,并以最快速度对“中国资源部”的成员实施抓捕。

   

警察:公安局的啊 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 别动

长沙市公安局刑侦二大队教导员郭刚:

这就是我们的这个现场,我们查获根据我们掌握和现场取证,现在涉及公民各类个人信息,大概有一亿五千多万条  这公民的个人信息,都是非常隐私的信息,在这里这个信息不应该是在这个地方出现的。

记者注意到,这个所谓的“中国资源部”,办公环境十分简陋,仅有20几平米。让警方想不到的是,曾某使用的这台电脑,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非常庞大,竟然达400多G,1亿五千万条。其中仅湖南省移动机主信息就达3500万条,而湖南省的常住人口近七千万,平均两个人中就有一人信息被盗。

犯罪嫌疑人曾某:

一般成批量卖,一个地方多少钱,一千或者八百或者五百。

在这些贩卖的数据库中,一个名叫“二十万浙江富豪信息数据”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打开这个文件夹,表格里不仅清楚详细的写着富豪的名字,手机号码,车牌信息,甚至还有身价财产,身价财产按照两千万,三千万,一亿以上几个等级,标注的清清楚楚。

犯罪嫌疑人曾某:

湖南、四川、江西、广东、浙江、然后北京、上海,当然有些资料是比较新一点,有些资料比较老一些。

据犯罪嫌疑人曾某交待,他的所谓“中国资源部”,不仅可以获取普通车主、手机用户、会所会员等数据信息,甚至连包括公安局、医院、企业集团等单位的用户数据,他也能拿到。

那么,像曾某这样的“数据平台”手中掌握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流出的源头又在哪呢?在这次公安部“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中,四川警方就成功破获了一起电信部门“内鬼”向外泄露客户基本信息的案件。

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王宏伟:

他们就是国家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和一些企业的职员,就是利用个人的职务之便,能够获取一些公民的个人信息,这样把这个信息传出去的。

据四川警方调查,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向某,是成都市金堂县福兴镇中国移动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2011年以来,向某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先后至少10次向网名为“小熊诺亚”的陈某泄露客户的手机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犯罪嫌疑人向某:

一个身份证信息,有姓名,机主姓名他如果有登记的话,有机主姓名身份证号。

据向某交代,陈某向他承诺,每从他这获取一个手机机主信息,就可以给他50元费用。

犯罪嫌疑人向某:

50块钱一个,就是有效的身份证,有身份证号码有姓名的,他是给50块钱。

就在成都查获身为电信部门工作人员的向某向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北京、河北等省市警方也查获一批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源头“内鬼”涉及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国土、工商、民航等部门的内部工作人员。

调查至此,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完整利益链条还原出来: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将在本单位登记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并贩卖给专门收集信息的“数据平台”;数据平台又将收集来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单条或整体打包的形式,卖给所谓的“私家侦探”等商务调查公司;而那些掌握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商务调查公司,或将信息以高价出售给客户,或根据客人的需求,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从事非法调查,并赚取更大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当做商品进行流通,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获得了巨额的利润,而最终的受害者,则是每一个信息遭到泄露的普通公民。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1936人,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44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的“调查公司”611个。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安成:

这次行动呢,打掉一大批犯罪分子,摧毁一批非法的数据平台和窝点,同时给犯罪分子以极大的震慑,让犯罪分子知道这种犯罪是需要高代价的。

警方调查中发现,目前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利益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分工越来越细,交易越来越隐蔽,对于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威胁则越来越大,损害也越来越严重。

为了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第253条中专门新增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两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并没有因此好转。公安部门介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整个过程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隐蔽性强,且产业链长,因此打击难度非常大。

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雄:

违法人员他的手法都是从虚拟网络完成的。第二方面,他对当事人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侵害,也不是像面对面的,很多时候是比较隐蔽的,或者甚至你也不知道谁侵害了你的权利,那么这种方面隐蔽性是非常强的,除了打击难度大,法学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刑法尽管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有了立法,但这项罪名的设计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执行起来非常难,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多,难以达到震慑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

就是对于他(执法人员)如何采信,现在在信息社会 信息无所不在 他(执法人员)怎么采信 哪些是合法的 哪些是非法的。这个如何界定,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廖进荣:

我们刑法上规定比较笼统。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那么什么叫情节严重,没有一个具体界定。比如说卖多少条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没有规定。

专家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仅靠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想彻底杜绝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最根本的还是要控制好源头。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廖进荣:

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必须要承担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必须要制定严格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措施。要从我们这次专案里面发现的漏洞,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这些漏洞,不能再发生泄露公民信息的情况。

各种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除了是一件烦心事之外,背后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的身份资料、甚至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可能已经被盗取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已经受到了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新增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无疑加大了对侵害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专家指出,目前的难点是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取证工作有相当的难度,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给执法尤其是定罪量刑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那么,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更为有效地打击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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