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食品违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已经不需要多说,自去年3月份的瘦肉精事件开始,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瘦肉精、地沟油、假酒案,一起又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牵动着公众的神经。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上,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不少代表和委员都认为,目前食品造假违法成本过低,是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违法成本过低,这个问题又应该怎样解决呢?
周森是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增加食品安全违法成本的建议》议案。周森代表认为,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危害巨大,影响广泛,其恶劣程度,远非普通造假案件可比。
全国人大代表 周森: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如果我们吃到一些很劣质的食品,对我们自身的身体健康受到一种摧残,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我们下一代的身体健康问题。
正因为食品具有特殊性,周森代表认为,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更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严厉打击。同周森一样,已经连续三届被推选全国政协委员,并且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天乐委员也认为,我国对于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不法分子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违法成本,与获取的暴利相比太低。
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食品安全的问题应该说是非常大的,大家都觉得这个是非常大的一个问题,但是为什么有些企业屡禁不止呢,我们认为还是没有得到相应重的惩罚,才使企业觉得有恃无恐。
周森代表认为,食品犯罪的违法成本过低,首先表现在制造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的投入即生产成本低。
全国人大代表 周森:对于造假人来说, 他们造假成本太低,很容易使他们走向犯罪道路。
周森代表的观点在公安部门近期查获的食品违法案件中就有体现。前不久,北京市大兴区警方查处了一起专门制造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的造假案件。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起白酒造假案中,造假人员的作案手段非常隐蔽。为了逃避打击,基本都是实行订单作业。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扈爱民:基本都是接到了订单,才去做,做完了之后马上出手,也是防止咱们公安人员还有工商人员查获他们的时候,发现他们涉案的这些物品。
据警方介绍,不法分子制造假酒非常简单。因为酒类造假实际上只有三大件,即:外包装、酒瓶和酒。对于造假者来说,造假成本实际上非常低。北京警方查处的这起假酒案件,印证了周森代表的调研。
全国人大代表 周森:一些造假酒的人,用很少的钱,十块、八块钱去买一些低质的甚至劣质的酒,调成高档酒,卖个五十块,一百块,几百块,上千块钱,利润非常大。
高天乐委员经过调研在提案中指出,不法分子在食品案件中所付出的法律代价低,是食品安全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前段时间,有个天津的违法企业被抓住了,企业的高管还当着警察的面跟他家人说,无非就三年的牢狱吧,你们在家里等着我出来吧。这说明一个问题,违法的成本过低使得一些非法的分子有恃无恐。
高天乐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处罚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通常是对涉案人员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对于造假者来说,行政处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罚款,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的过程中,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高天乐委员认为,相对于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远不具有威慑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本来被抓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即使抓住了,罚款也是很少的,所以对企业罚款的力度还是太小了。因为即使被罚了,企业还可以照样生存,还可以继续生产。
行政处罚不足以震慑食品造假者。而在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中,进入司法程序,列为刑事案件的只占少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犯罪主要适用于三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处罚可判处无期徒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高处罚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高天乐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单从这三项罪名来看,食品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确实很严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法院对食品违法犯罪的判决却往往都是就低不就高,这严重影响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高天乐委员的观点,记者在对公安部门的采访中得到了印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处处长 许成磊:从刑罚成本来讲,这些年对于食品安全类的犯罪,怎么样能够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在一些基层部门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对食品安全的案件,它的社会危害性应该综合看,而不能单纯的看他犯罪的数额,看犯罪具体的危害后果,如果单纯地靠犯罪数额,看犯罪危害后果的话,那么很多案件可能就会得不到重惩。
高天乐委员的提案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的赞同。法律专业出身的许智慧认为,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介入,目前的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犯罪都尚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刑罚呢,还是有期徒刑几年,甚至有的时候还不判有期徒刑,就是一个拘役等等,有的时候都还没有说起到一个它应有的震慑作用,使他不敢去违法,使他不敢去做这种犯罪行为。
一瓶假酒的造假成本可能只有几块钱,却能卖到几十甚至上百元,利润高达几十甚至上百倍,正是低风险高收益的诱惑,让不少造假分子铤而走险。去年3月至今,公安、质检、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都加大了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执法打击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捣毁了瘦肉精和地沟油的制售网络。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加大打击的力度,大幅度提高食品造假的违法成本,是执法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食品安全案件中违法成本低,不仅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这一突出问题也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处处长 许成磊:大家已经达成了对食品安全要从严惩处的这种共识,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这些突出的一些问题,必须要坚持重典治乱。
记者注意到,基于对食品违法从严处罚的共识,相关执法部门对部分涉及食品的重大案件中,已经开始采取联合发布相关法律适用意见的办法,从严从重处罚。在去年我台新闻频道 “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的节目播出后,河南等省公安部门很快就查明了“瘦肉精”的来源,并将相关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11年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和沁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对首批涉及“瘦肉精”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刘襄等五名主要被告均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一审判决中,除被告人刘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奚中杰被判无期徒刑外,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九年。
“瘦肉精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食品安全整治风暴。为了保障餐桌安全,公安部还针对老百姓反应强烈的瘦肉精和地沟油问题,组织警力展开专项治理行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两项会战立刑事案件5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00多人,捣毁了黑工厂、黑窝点等这些4000多个,活动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战果,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为了保障餐桌安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这些措施都为有力打击食品犯罪,提高食品案件违法成本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处处长 许成磊:只要公安机关查实你是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就按照刑法中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单纯依赖于公安机关查的案件中的涉案的油品,最终鉴定检测的结果是什么样,这样就为有力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之所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所有地沟油犯罪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与公安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有关。2011年9月18号,我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了《围剿地沟油》的专题节目,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针对地沟油的监管漏洞,让地沟油造假很容易蒙混过关,给案件定性量刑造成困难。按照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为例,食用油检测通常都是检测酸价、苯并芘、农药残留等9项指标,而如果仅检测这9项,即使是地沟油炼出来的油也都可能合格。就像案发时浙江宁海警方送检的10个地沟油样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检测,只有2个不合格。
随后,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用多环芳烃、胆固醇、电导率和特定基因组成等4类指标,对公安部门送过来的用国家标准检测都合格的油脂样品进行检测,结果竟然检测出10多种致癌物质。
公安执法人员指出,这次相关部门经过协调,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虽然可以加大对老百姓反应强烈的地沟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有效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但这实际上属于特事特办,如果所有食品违法案件都这样处理,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提高食品犯罪违法成本的问题,从长期看,更不利于及时有效打击食品犯罪。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处处长 许成磊:食品安全领域其他的一些问题可能也会接下来要面对,那么这里面的话,如果说是一个个个案都去个案协调,那么这中间执法的成本,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也不利于及时有利打击这类犯罪。
对于公安执法人员的这一看法,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也有同感。许智慧在议案中提出,为了提高食品犯罪的违法成本,不仅需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体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对于使用明知是有毒有害的物质生产食品的,在司法解释上就应该明确规定适用《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不应再要求执法部门必须用技术手段证明行为人生产的食品有毒有害。
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就是在立法上,明确禁止它就是不能添加到那食品里面就不能当做食品来使用。不一定非得要通过检测,再去证明,它是有害的等等,我觉得这个就有点累赘了。
在议案中,许智慧代表提出,要想有效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仅有完善的法规并不够。许智慧代表调研中发现,在瘦肉精、地沟油等大案要案中,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形同虚设的现象并不少见。许智慧代表认为,对监管失职行为依法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也是提高食品案件违法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你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如果你要不尽责,就是让这些有害的东西呢,进入这个市场,一定要让他们承担起责任来,要追究他们的那个渎职后果,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就在本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认为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点多面多,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同时部署了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加大严惩重处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专家认为,在全国整治食品安全风暴的大背景下,尽快解决食品造假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对于从根本上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切实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已经不需要多说,自去年3月份的瘦肉精事件开始,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瘦肉精、地沟油、假酒案,一起又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牵动着公众的神经。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上,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不少代表和委员都认为,目前食品造假违法成本过低,是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违法成本过低,这个问题又应该怎样解决呢?
周森是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增加食品安全违法成本的建议》议案。周森代表认为,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危害巨大,影响广泛,其恶劣程度,远非普通造假案件可比。
全国人大代表 周森: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如果我们吃到一些很劣质的食品,对我们自身的身体健康受到一种摧残,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我们下一代的身体健康问题。
正因为食品具有特殊性,周森代表认为,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更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严厉打击。同周森一样,已经连续三届被推选全国政协委员,并且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天乐委员也认为,我国对于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不法分子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违法成本,与获取的暴利相比太低。
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食品安全的问题应该说是非常大的,大家都觉得这个是非常大的一个问题,但是为什么有些企业屡禁不止呢,我们认为还是没有得到相应重的惩罚,才使企业觉得有恃无恐。
周森代表认为,食品犯罪的违法成本过低,首先表现在制造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的投入即生产成本低。
全国人大代表 周森:对于造假人来说, 他们造假成本太低,很容易使他们走向犯罪道路。
周森代表的观点在公安部门近期查获的食品违法案件中就有体现。前不久,北京市大兴区警方查处了一起专门制造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的造假案件。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起白酒造假案中,造假人员的作案手段非常隐蔽。为了逃避打击,基本都是实行订单作业。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扈爱民:基本都是接到了订单,才去做,做完了之后马上出手,也是防止咱们公安人员还有工商人员查获他们的时候,发现他们涉案的这些物品。
据警方介绍,不法分子制造假酒非常简单。因为酒类造假实际上只有三大件,即:外包装、酒瓶和酒。对于造假者来说,造假成本实际上非常低。北京警方查处的这起假酒案件,印证了周森代表的调研。
全国人大代表 周森:一些造假酒的人,用很少的钱,十块、八块钱去买一些低质的甚至劣质的酒,调成高档酒,卖个五十块,一百块,几百块,上千块钱,利润非常大。
高天乐委员经过调研在提案中指出,不法分子在食品案件中所付出的法律代价低,是食品安全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前段时间,有个天津的违法企业被抓住了,企业的高管还当着警察的面跟他家人说,无非就三年的牢狱吧,你们在家里等着我出来吧。这说明一个问题,违法的成本过低使得一些非法的分子有恃无恐。
高天乐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处罚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通常是对涉案人员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对于造假者来说,行政处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罚款,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的过程中,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高天乐委员认为,相对于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远不具有威慑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本来被抓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即使抓住了,罚款也是很少的,所以对企业罚款的力度还是太小了。因为即使被罚了,企业还可以照样生存,还可以继续生产。
行政处罚不足以震慑食品造假者。而在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中,进入司法程序,列为刑事案件的只占少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犯罪主要适用于三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处罚可判处无期徒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高处罚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高天乐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单从这三项罪名来看,食品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确实很严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法院对食品违法犯罪的判决却往往都是就低不就高,这严重影响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高天乐委员的观点,记者在对公安部门的采访中得到了印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处处长 许成磊:从刑罚成本来讲,这些年对于食品安全类的犯罪,怎么样能够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在一些基层部门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对食品安全的案件,它的社会危害性应该综合看,而不能单纯的看他犯罪的数额,看犯罪具体的危害后果,如果单纯地靠犯罪数额,看犯罪危害后果的话,那么很多案件可能就会得不到重惩。
高天乐委员的提案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的赞同。法律专业出身的许智慧认为,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介入,目前的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犯罪都尚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刑罚呢,还是有期徒刑几年,甚至有的时候还不判有期徒刑,就是一个拘役等等,有的时候都还没有说起到一个它应有的震慑作用,使他不敢去违法,使他不敢去做这种犯罪行为。
一瓶假酒的造假成本可能只有几块钱,却能卖到几十甚至上百元,利润高达几十甚至上百倍,正是低风险高收益的诱惑,让不少造假分子铤而走险。去年3月至今,公安、质检、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都加大了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执法打击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捣毁了瘦肉精和地沟油的制售网络。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加大打击的力度,大幅度提高食品造假的违法成本,是执法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食品安全案件中违法成本低,不仅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这一突出问题也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处处长 许成磊:大家已经达成了对食品安全要从严惩处的这种共识,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这些突出的一些问题,必须要坚持重典治乱。
记者注意到,基于对食品违法从严处罚的共识,相关执法部门对部分涉及食品的重大案件中,已经开始采取联合发布相关法律适用意见的办法,从严从重处罚。在去年我台新闻频道 “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的节目播出后,河南等省公安部门很快就查明了“瘦肉精”的来源,并将相关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11年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和沁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对首批涉及“瘦肉精”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刘襄等五名主要被告均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一审判决中,除被告人刘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奚中杰被判无期徒刑外,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九年。
“瘦肉精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食品安全整治风暴。为了保障餐桌安全,公安部还针对老百姓反应强烈的瘦肉精和地沟油问题,组织警力展开专项治理行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两项会战立刑事案件5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00多人,捣毁了黑工厂、黑窝点等这些4000多个,活动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战果,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为了保障餐桌安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这些措施都为有力打击食品犯罪,提高食品案件违法成本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处处长 许成磊:只要公安机关查实你是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就按照刑法中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单纯依赖于公安机关查的案件中的涉案的油品,最终鉴定检测的结果是什么样,这样就为有力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之所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所有地沟油犯罪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与公安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有关。2011年9月18号,我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了《围剿地沟油》的专题节目,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针对地沟油的监管漏洞,让地沟油造假很容易蒙混过关,给案件定性量刑造成困难。按照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为例,食用油检测通常都是检测酸价、苯并芘、农药残留等9项指标,而如果仅检测这9项,即使是地沟油炼出来的油也都可能合格。就像案发时浙江宁海警方送检的10个地沟油样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检测,只有2个不合格。
随后,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用多环芳烃、胆固醇、电导率和特定基因组成等4类指标,对公安部门送过来的用国家标准检测都合格的油脂样品进行检测,结果竟然检测出10多种致癌物质。
公安执法人员指出,这次相关部门经过协调,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虽然可以加大对老百姓反应强烈的地沟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有效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但这实际上属于特事特办,如果所有食品违法案件都这样处理,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提高食品犯罪违法成本的问题,从长期看,更不利于及时有效打击食品犯罪。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处处长 许成磊:食品安全领域其他的一些问题可能也会接下来要面对,那么这里面的话,如果说是一个个个案都去个案协调,那么这中间执法的成本,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也不利于及时有利打击这类犯罪。
对于公安执法人员的这一看法,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也有同感。许智慧在议案中提出,为了提高食品犯罪的违法成本,不仅需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体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对于使用明知是有毒有害的物质生产食品的,在司法解释上就应该明确规定适用《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不应再要求执法部门必须用技术手段证明行为人生产的食品有毒有害。
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就是在立法上,明确禁止它就是不能添加到那食品里面就不能当做食品来使用。不一定非得要通过检测,再去证明,它是有害的等等,我觉得这个就有点累赘了。
在议案中,许智慧代表提出,要想有效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仅有完善的法规并不够。许智慧代表调研中发现,在瘦肉精、地沟油等大案要案中,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形同虚设的现象并不少见。许智慧代表认为,对监管失职行为依法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也是提高食品案件违法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你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如果你要不尽责,就是让这些有害的东西呢,进入这个市场,一定要让他们承担起责任来,要追究他们的那个渎职后果,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就在本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认为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点多面多,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同时部署了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加大严惩重处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专家认为,在全国整治食品安全风暴的大背景下,尽快解决食品造假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对于从根本上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切实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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