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品安全法》
主持人:2月28号,也就是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草案),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在人们的热切期待中正式出台,这部关系到每个百姓餐桌安全的法律从起草到四审通过历时五年,社会关注程度之高,审议过程中讨论之激烈,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立法中都是少有的。 那么,这部被大家寄予厚望的新法有哪些亮点,又能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王女士是一位家庭主妇,管好家里的菜篮子是她平日里最主要的工作之一。然而,最近这两年来,王女士经常为菜篮子的事犯愁。
王女士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现在吃饭的时候不像过去了,就是吃什么好呢,我觉得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什么能吃?这个是比较关注的,不知道该信任什么,买点红菜,有苏丹红;绿的有什么孔雀绿,现在连有机菜都是什么小白菜芯做的。所以现在看来,我就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安全的东西。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不少消费者和王女士一样,对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担忧。
一位消费者谈了自己对《食品安全法》的期望:期待还是严加管理吧,从上到下逐步审查建立一个比较好的完善机制,这样消费者吃起来也比较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进入21世纪后,中国人在解决了温饱之后,本应该吃得更好、更有质量。然而,一个个食品安全事件接踵而来,刺激着我们的神经。从“金华火腿”到“龙口粉丝”,从“苏丹红事件”到“红心鸭蛋”,从“大头娃娃”到“三鹿奶粉”,每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更是直接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如何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大挑战。 关于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2009年2月28日,从起草开始,历时5年经过4次审议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草案)》。这就意味着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据了解,这部法律在起草、讨论过程中,立法部门曾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诸多重要问题,广泛听取了不同方面的意见,并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近一段时间,王女士从新闻报道中得知,《食品安全法》将进行第4次审议并有望获得通过,对此,王女士充满了期待。
消费者告诉记者:我就希望现在是监管部门特别多,大家就互相推诿,它可能说它需要管它觉得它需要管,现在我觉得就是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十几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那如果说从新的《食品安全法》来讲我觉得从体制上是不是能有所改变呢。
在刚刚过去的一周,和王女士一样,众多的新闻媒体和广大的消费者都把目光聚集到了新法的出台上。
消费者表示:就是,好多产品出了事以后,才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那么我们都期待着,有一天国家能提前预防的这个措施。对我们消费者可能就是有更好的益处吧。
消费者:比如说,售假,卖假,违反食品安全的话,我觉得就要给予严厉打击,对不对,不能说像有的,罚两个款就完事了,这个国家呢,我认为对这个方面应该重视一下。
那么,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是否能够解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何保障我们的饮食安全呢?调查中,记者注意到,监管体制障碍,风险预警缺失,处罚力度太轻是公众最关心的三大焦点问题。新的《食品安全法》针对这三大突出的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举措呢?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弊端是公众最为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作为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一直是监管的“盲区”,没有一个部门进行针对性的监管。今年2月,广州又发生了瘦肉精中毒事件,根本原因也是由于多部门分段管理导致许多环节得不到有效监管。多头监管带来管理盲区的恶性循环始终没有停止。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表示:甲部也不管,乙部也不管。之所以这样,既有人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原因,但是我个人认为,制度的原因更为根本。因为我们以前的法律呢,往往带有部门立法的痕迹,一部法律确认一个部门的职责,另一部法律确认另一个部门的职责。但是,在立法者没有触及到的领域由谁来监管呢,这个往往恰恰就是违法者之所以肆无忌惮侵犯消费者权利的一个根源。
据专家介绍,我国食品卫生和质量的管理职责分别由质检、卫生、工商、农业等近10个部门承担,而不同部门的分段监管造成了各部门间“立法打架”、“机构打架”、“管理打架”。中国农业大学胡晓松教授以生猪养殖为例形象地介绍了我国目前多部门分段监管的现状。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胡晓松教授告诉记者:我们同样以瘦肉精为例,瘦肉精是在什么地方加的呢?还有一种饲料添加的。好,那么这块(饲料)的话,原则上讲,这个是农业部来管理。这头猪养好,运到屠宰场,现在屠宰应该是商务部对口管理。然后这个猪杀完以后,猪头、猪尾假设是卖给一个做熟食的企业,这是质检总局管吧。假设这个身子变成冷却肉,那还是进入到商场,那就是工商局管吧。如果到农贸批发市场,那就由农业部、商务部和工商局共同监管吧。如果这个猪头肉从熟食市场到了餐桌,那是卫生部管吧。于是为了这头猪,在每个分段环节,我们既要建立监管体系,又要建立给监管体系提供依据的检测体系。那么会不会出现重复投入?会不会出现同一件事情,同一个东西?就是那头猪要打好多部门的板子。
多部门分段管理食品安全的某一个环节,缺乏必要的协调、沟通和协作,导致部门间既有交叉、重复,同时又存在许多监管真空的漏洞。方有宗,食品安全专家,从一开始就参与《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和讨论工作。他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立法过程中关于如何协调监管部门的激烈讨论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食品安全专家 上海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所顾问 方有宗谈了自己的看法:有的人认为应该由一个部门来监管,有的人认为应该由好多部门一块来监管。但是我个人认为,在像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食品安全这么一个事情,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各个部门,由一个部门监管也是不现实的,但是太多的监管部门也不行。
方有宗认为,按照我国现有的国情,一个比较妥善的办法就是由一个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而其他相关部门则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监管,这样的建议最终被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采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 黄薇指出:那么,对这个意见国务院也是非常重视,建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来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那么现在这个《食品安全法》,就已经增加规定了,就是说国务院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那么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来作具体规定。
据黄处长介绍,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在明确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和责任的同时,还明确提出要新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表示:这部法律所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以前相比,与其说是改变了多龙治水的结构,不如说是在多龙治水的情况下,实现了几个龙王之间有机的配合,有机的协调。
除了改革原有的监管体制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则是社会公众关注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据了解,去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在第三次审议后,因为三鹿事件的发生又进行了8处大的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提出要加强风险评估,建立预警机制,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指出,预警机制的缺失,是导致最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金华火腿、龙口粉丝以及三鹿奶粉事件,都是因为行业的潜规则长时间存在,却没有必要的风险预警,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被媒体曝光以后,才进入监管部门的视野。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简单地说,就是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把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及时信息公开,最大程度地消除风险。
食品安全专家 上海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所顾问 方有宗在谈到预警机制的作用时表示:所以说呢,现在搞这些预警的话,就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把事故影响缩小到尽可能小的范围,不让它扩大,可以及时地做出反应。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还把这项制度的建立作为对其成员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相关的基础性科研工作还非常薄弱。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胡晓松教授告诉记者:
法国在最近10年,每年对大约200到300种有害物,或可能有害物进行风险评估,每年要完成200到300项,所以他这10年就积累了大量的数据。那么一旦出事情,他很快就能判断出来,或者说还没有出事情的时候,他已经就可以做出一些超前的预警判断。那么我们国家,据我所知到目前,大概能够做风险评估的科研单位就不多,做过风险评估的单位也不会超过10个。
基础研究工作薄弱,风险预警机制欠缺,直接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只能进行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管。为了能够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到预警、预防的层面,进行事前监管的预警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对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新法中明确要求,要对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安全性评估;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而且同时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胡晓松教授表示: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系统工作,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我相信得到重视并积累一段时间,就能够很快地形成我们国家的风险评估的科学体系和数据体系。
除了改革和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外,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是关注程度最高,讨论最激烈的第三大焦点问题。
小谢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她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至今让她愤愤不平的事情。去年2月,小谢在当地的一家超市花了20元钱买了2根香肠,可回家吃完之后,便出现了不良反应。
小谢说起了当时的情况:
过了几个小时之后,觉得恶心想吐,然后上厕所上了好几遍,那时候就觉得跟这香肠有直接的关系。
小谢认为身体的不良反应和购买的香肠有着直接的关系,于是投诉到了当地的消费者协会。
小谢说:我去投诉了以后,人家说让我拿出证据,哪有证据啊,还要去医院要诊断结果,据我了解,要是去做检测的话,还要花几百块钱一些项目的费用,要多了一些的话,甚至要几千块钱。
小谢在算了一笔账之后,最终不得不放弃了维权的打算。
小谢表示:我觉得那实在是不划算,因为那香肠就几十块钱,如果我投诉的话,最多也就是说,给我退货或者退钱,几十块钱我再花几百块钱去检测实在不划算,然后我也就没有去投诉。
事实上,相同的经历和体验在很多的消费者身上都曾发生过。
消费者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只能放弃维权,然而相对于小谢这样的消费者来说,食品生产者的违法成本却显得过低。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对于违法食品企业除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外,对于罚款的额度也不能超过货值的5倍,专家认为,食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个体的价格比较低,对违法食品企业做出的这些处罚根本触及不到企业的根本利益,也就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的威慑作用。违法成本过低,违法收益又相当可观,也是导致违法食品加工和生产屡禁不止原因之一。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关于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措施就多达10多条,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方面都加大和加重了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 黄薇指出:那么包括一个是行政处罚方面,明确规定了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这样的一个处罚。关于罚款的数额,也是规定了最高是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目的是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吧,确保食品安全。
专家介绍,在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中,对于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的民事责任,由过去的假一赔一上升到了假一赔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会出现一个假一罚十的制度就是一方面比如消费者服用有质量问题的这个酸奶以后,包括他的医疗费、误工费、治疗费、营养费,还有看护人员必要的这种实际损失啊,都应当由这个有过错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此外,对于长期以来,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中存在的“重行政处罚”而“轻民事赔偿”的问题,新的《食品安全法》中特别强调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 黄薇表示:当食品企业在面临既要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有的甚至因为触犯了刑法要接受罚金,同时又要给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呢,那么哪个责任应当优先,那么这个法做出明确规定,规定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目的呢,是保障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能够优先得到赔偿。
相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损一赔一”的规定,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损一罚十”的新举措在处罚力度上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但记者在调查中,不少的消费者表示“损一罚十”虽然已经增加了违法成本,但是还有再加大处罚的空间。
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这个处罚还是轻了一点,应该就是说加大处罚力度,让它就是说倾家荡产,不要再就是说坑害老百姓。
另一位消费者在谈到处罚力度的问题时也表示:对一个大企业来讲,就那点罚金都不是很重要的。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损失,如果说对个体工商户或者一个小企业来讲,可能觉得是比较大的数额,但是那么庞大的一个企业,好像达不到那个(惩罚)标准吧。
“假一赔十”是否足以对不法食品生产者起到威慑作用?专家也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上海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所顾问 食品安全专家 方有宗告诉记者:
它所谓的这个十倍,仅仅是这个食品的价值,如果对你的人身造成伤害,对你的财产造成伤害,你要是吃了病了,其他伤害的赔偿就远远不是这个。那就是要按照损害赔偿,应该说和现在的社会是相适应的。
虽然相对于原有的法律规定,已经大幅度提高了赔偿标准,但是相比较国外发达国家高额的惩罚金额,目前的处罚力度仍然远远不够。此外,在处罚当中,对于处罚金额的认定仍然需要更加详细的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胡晓松教授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我吃这个油条假的,只赔我这个油条呢?还是今天的销售,还是再查他的账,这一年都是这样做的?还是这10年来都是这样做的?那就是累计效益。是赔一个孩子这个肾结石还是赔三十个孩子肾结石?还是赔三十万孩子的肾结石?这个一的确定和十的确定也要有相应的细节。
据了解,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食品生产总产值不过400多亿元,经过短短的30年,目前已经增长到了4万亿元,增长了100倍,远远高于同时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这种超常规爆发式的增长背后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种种弊端和问题。专家指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虽然从法律制度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要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光靠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王伟表示:《食品安全法》出台是一件大好事,对食品安全,从法律上来约束。同时呢,还不能寄希望于一部法律解决食品安全的全部问题,而是呢要逐步地建立这种法律体系,把法律配套起来,使食品安全的生产从源头到餐桌整个过程相应的配套系统,把这个法律系统给它健全起来。
主持人: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让解决很多食品安全中的顽疾问题有了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是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专家同时指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一部法律上,不是有了法就万事大吉了,关键还是要严格贯彻和执行,否则,食品安全法就成了一纸空文。相关政府部门只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能,更加科学有效地进行监管,老百姓吃得才会更安全、更放心。
主持人:2月28号,也就是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草案),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在人们的热切期待中正式出台,这部关系到每个百姓餐桌安全的法律从起草到四审通过历时五年,社会关注程度之高,审议过程中讨论之激烈,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立法中都是少有的。 那么,这部被大家寄予厚望的新法有哪些亮点,又能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王女士是一位家庭主妇,管好家里的菜篮子是她平日里最主要的工作之一。然而,最近这两年来,王女士经常为菜篮子的事犯愁。
王女士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现在吃饭的时候不像过去了,就是吃什么好呢,我觉得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什么能吃?这个是比较关注的,不知道该信任什么,买点红菜,有苏丹红;绿的有什么孔雀绿,现在连有机菜都是什么小白菜芯做的。所以现在看来,我就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安全的东西。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不少消费者和王女士一样,对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担忧。
一位消费者谈了自己对《食品安全法》的期望:期待还是严加管理吧,从上到下逐步审查建立一个比较好的完善机制,这样消费者吃起来也比较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进入21世纪后,中国人在解决了温饱之后,本应该吃得更好、更有质量。然而,一个个食品安全事件接踵而来,刺激着我们的神经。从“金华火腿”到“龙口粉丝”,从“苏丹红事件”到“红心鸭蛋”,从“大头娃娃”到“三鹿奶粉”,每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更是直接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如何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大挑战。 关于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2009年2月28日,从起草开始,历时5年经过4次审议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草案)》。这就意味着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据了解,这部法律在起草、讨论过程中,立法部门曾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诸多重要问题,广泛听取了不同方面的意见,并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近一段时间,王女士从新闻报道中得知,《食品安全法》将进行第4次审议并有望获得通过,对此,王女士充满了期待。
消费者告诉记者:我就希望现在是监管部门特别多,大家就互相推诿,它可能说它需要管它觉得它需要管,现在我觉得就是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十几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那如果说从新的《食品安全法》来讲我觉得从体制上是不是能有所改变呢。
在刚刚过去的一周,和王女士一样,众多的新闻媒体和广大的消费者都把目光聚集到了新法的出台上。
消费者表示:就是,好多产品出了事以后,才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那么我们都期待着,有一天国家能提前预防的这个措施。对我们消费者可能就是有更好的益处吧。
消费者:比如说,售假,卖假,违反食品安全的话,我觉得就要给予严厉打击,对不对,不能说像有的,罚两个款就完事了,这个国家呢,我认为对这个方面应该重视一下。
那么,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是否能够解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何保障我们的饮食安全呢?调查中,记者注意到,监管体制障碍,风险预警缺失,处罚力度太轻是公众最关心的三大焦点问题。新的《食品安全法》针对这三大突出的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举措呢?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弊端是公众最为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作为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一直是监管的“盲区”,没有一个部门进行针对性的监管。今年2月,广州又发生了瘦肉精中毒事件,根本原因也是由于多部门分段管理导致许多环节得不到有效监管。多头监管带来管理盲区的恶性循环始终没有停止。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表示:甲部也不管,乙部也不管。之所以这样,既有人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原因,但是我个人认为,制度的原因更为根本。因为我们以前的法律呢,往往带有部门立法的痕迹,一部法律确认一个部门的职责,另一部法律确认另一个部门的职责。但是,在立法者没有触及到的领域由谁来监管呢,这个往往恰恰就是违法者之所以肆无忌惮侵犯消费者权利的一个根源。
据专家介绍,我国食品卫生和质量的管理职责分别由质检、卫生、工商、农业等近10个部门承担,而不同部门的分段监管造成了各部门间“立法打架”、“机构打架”、“管理打架”。中国农业大学胡晓松教授以生猪养殖为例形象地介绍了我国目前多部门分段监管的现状。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胡晓松教授告诉记者:我们同样以瘦肉精为例,瘦肉精是在什么地方加的呢?还有一种饲料添加的。好,那么这块(饲料)的话,原则上讲,这个是农业部来管理。这头猪养好,运到屠宰场,现在屠宰应该是商务部对口管理。然后这个猪杀完以后,猪头、猪尾假设是卖给一个做熟食的企业,这是质检总局管吧。假设这个身子变成冷却肉,那还是进入到商场,那就是工商局管吧。如果到农贸批发市场,那就由农业部、商务部和工商局共同监管吧。如果这个猪头肉从熟食市场到了餐桌,那是卫生部管吧。于是为了这头猪,在每个分段环节,我们既要建立监管体系,又要建立给监管体系提供依据的检测体系。那么会不会出现重复投入?会不会出现同一件事情,同一个东西?就是那头猪要打好多部门的板子。
多部门分段管理食品安全的某一个环节,缺乏必要的协调、沟通和协作,导致部门间既有交叉、重复,同时又存在许多监管真空的漏洞。方有宗,食品安全专家,从一开始就参与《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和讨论工作。他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立法过程中关于如何协调监管部门的激烈讨论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食品安全专家 上海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所顾问 方有宗谈了自己的看法:有的人认为应该由一个部门来监管,有的人认为应该由好多部门一块来监管。但是我个人认为,在像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食品安全这么一个事情,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各个部门,由一个部门监管也是不现实的,但是太多的监管部门也不行。
方有宗认为,按照我国现有的国情,一个比较妥善的办法就是由一个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而其他相关部门则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监管,这样的建议最终被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采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 黄薇指出:那么,对这个意见国务院也是非常重视,建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来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那么现在这个《食品安全法》,就已经增加规定了,就是说国务院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那么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来作具体规定。
据黄处长介绍,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在明确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和责任的同时,还明确提出要新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表示:这部法律所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以前相比,与其说是改变了多龙治水的结构,不如说是在多龙治水的情况下,实现了几个龙王之间有机的配合,有机的协调。
除了改革原有的监管体制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则是社会公众关注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据了解,去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在第三次审议后,因为三鹿事件的发生又进行了8处大的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提出要加强风险评估,建立预警机制,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指出,预警机制的缺失,是导致最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金华火腿、龙口粉丝以及三鹿奶粉事件,都是因为行业的潜规则长时间存在,却没有必要的风险预警,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被媒体曝光以后,才进入监管部门的视野。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简单地说,就是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把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及时信息公开,最大程度地消除风险。
食品安全专家 上海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所顾问 方有宗在谈到预警机制的作用时表示:所以说呢,现在搞这些预警的话,就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把事故影响缩小到尽可能小的范围,不让它扩大,可以及时地做出反应。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还把这项制度的建立作为对其成员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相关的基础性科研工作还非常薄弱。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胡晓松教授告诉记者:
法国在最近10年,每年对大约200到300种有害物,或可能有害物进行风险评估,每年要完成200到300项,所以他这10年就积累了大量的数据。那么一旦出事情,他很快就能判断出来,或者说还没有出事情的时候,他已经就可以做出一些超前的预警判断。那么我们国家,据我所知到目前,大概能够做风险评估的科研单位就不多,做过风险评估的单位也不会超过10个。
基础研究工作薄弱,风险预警机制欠缺,直接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只能进行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管。为了能够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到预警、预防的层面,进行事前监管的预警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对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新法中明确要求,要对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安全性评估;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而且同时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胡晓松教授表示: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系统工作,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我相信得到重视并积累一段时间,就能够很快地形成我们国家的风险评估的科学体系和数据体系。
除了改革和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外,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是关注程度最高,讨论最激烈的第三大焦点问题。
小谢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她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至今让她愤愤不平的事情。去年2月,小谢在当地的一家超市花了20元钱买了2根香肠,可回家吃完之后,便出现了不良反应。
小谢说起了当时的情况:
过了几个小时之后,觉得恶心想吐,然后上厕所上了好几遍,那时候就觉得跟这香肠有直接的关系。
小谢认为身体的不良反应和购买的香肠有着直接的关系,于是投诉到了当地的消费者协会。
小谢说:我去投诉了以后,人家说让我拿出证据,哪有证据啊,还要去医院要诊断结果,据我了解,要是去做检测的话,还要花几百块钱一些项目的费用,要多了一些的话,甚至要几千块钱。
小谢在算了一笔账之后,最终不得不放弃了维权的打算。
小谢表示:我觉得那实在是不划算,因为那香肠就几十块钱,如果我投诉的话,最多也就是说,给我退货或者退钱,几十块钱我再花几百块钱去检测实在不划算,然后我也就没有去投诉。
事实上,相同的经历和体验在很多的消费者身上都曾发生过。
消费者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只能放弃维权,然而相对于小谢这样的消费者来说,食品生产者的违法成本却显得过低。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对于违法食品企业除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外,对于罚款的额度也不能超过货值的5倍,专家认为,食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个体的价格比较低,对违法食品企业做出的这些处罚根本触及不到企业的根本利益,也就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的威慑作用。违法成本过低,违法收益又相当可观,也是导致违法食品加工和生产屡禁不止原因之一。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关于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措施就多达10多条,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方面都加大和加重了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 黄薇指出:那么包括一个是行政处罚方面,明确规定了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这样的一个处罚。关于罚款的数额,也是规定了最高是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目的是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吧,确保食品安全。
专家介绍,在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中,对于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的民事责任,由过去的假一赔一上升到了假一赔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会出现一个假一罚十的制度就是一方面比如消费者服用有质量问题的这个酸奶以后,包括他的医疗费、误工费、治疗费、营养费,还有看护人员必要的这种实际损失啊,都应当由这个有过错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此外,对于长期以来,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中存在的“重行政处罚”而“轻民事赔偿”的问题,新的《食品安全法》中特别强调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 黄薇表示:当食品企业在面临既要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有的甚至因为触犯了刑法要接受罚金,同时又要给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呢,那么哪个责任应当优先,那么这个法做出明确规定,规定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目的呢,是保障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能够优先得到赔偿。
相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损一赔一”的规定,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损一罚十”的新举措在处罚力度上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但记者在调查中,不少的消费者表示“损一罚十”虽然已经增加了违法成本,但是还有再加大处罚的空间。
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这个处罚还是轻了一点,应该就是说加大处罚力度,让它就是说倾家荡产,不要再就是说坑害老百姓。
另一位消费者在谈到处罚力度的问题时也表示:对一个大企业来讲,就那点罚金都不是很重要的。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损失,如果说对个体工商户或者一个小企业来讲,可能觉得是比较大的数额,但是那么庞大的一个企业,好像达不到那个(惩罚)标准吧。
“假一赔十”是否足以对不法食品生产者起到威慑作用?专家也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上海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所顾问 食品安全专家 方有宗告诉记者:
它所谓的这个十倍,仅仅是这个食品的价值,如果对你的人身造成伤害,对你的财产造成伤害,你要是吃了病了,其他伤害的赔偿就远远不是这个。那就是要按照损害赔偿,应该说和现在的社会是相适应的。
虽然相对于原有的法律规定,已经大幅度提高了赔偿标准,但是相比较国外发达国家高额的惩罚金额,目前的处罚力度仍然远远不够。此外,在处罚当中,对于处罚金额的认定仍然需要更加详细的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胡晓松教授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我吃这个油条假的,只赔我这个油条呢?还是今天的销售,还是再查他的账,这一年都是这样做的?还是这10年来都是这样做的?那就是累计效益。是赔一个孩子这个肾结石还是赔三十个孩子肾结石?还是赔三十万孩子的肾结石?这个一的确定和十的确定也要有相应的细节。
据了解,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食品生产总产值不过400多亿元,经过短短的30年,目前已经增长到了4万亿元,增长了100倍,远远高于同时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这种超常规爆发式的增长背后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种种弊端和问题。专家指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虽然从法律制度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要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光靠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王伟表示:《食品安全法》出台是一件大好事,对食品安全,从法律上来约束。同时呢,还不能寄希望于一部法律解决食品安全的全部问题,而是呢要逐步地建立这种法律体系,把法律配套起来,使食品安全的生产从源头到餐桌整个过程相应的配套系统,把这个法律系统给它健全起来。
主持人: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让解决很多食品安全中的顽疾问题有了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是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专家同时指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一部法律上,不是有了法就万事大吉了,关键还是要严格贯彻和执行,否则,食品安全法就成了一纸空文。相关政府部门只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能,更加科学有效地进行监管,老百姓吃得才会更安全、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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