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和授权机构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或授权条件,强化行政许可过程中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根据《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此次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采用以下方式开展:
(一) 联合监督抽查:围绕获证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对获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含型式试验机构)、鉴定评审机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工作质量以及资源条件开展联合监督抽查。
(二) 过程监督抽查:以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为抽查重点,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评审后、发证前的审批过程监督抽查。
二、抽查对象
以公众留言、来信来访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上一年度的监督抽查情况,抽查特种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
三、抽查时间
2013年6月初至11月底。
四、抽查人员组成
监督抽查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抽查人员由我局从有关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协会中选定,请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五、抽查安排
具体抽查对象和抽查日期由我局在抽查组到达前3天通知抽查对象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不提前通知被抽查单位。
六、抽查费用
抽查工作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总局承担,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
请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及被抽查单位对抽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请有关省、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协调委派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协助抽查工作,以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证、处理。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3年5月24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和授权机构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或授权条件,强化行政许可过程中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根据《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此次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采用以下方式开展:
(一) 联合监督抽查:围绕获证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对获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含型式试验机构)、鉴定评审机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工作质量以及资源条件开展联合监督抽查。
(二) 过程监督抽查:以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为抽查重点,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评审后、发证前的审批过程监督抽查。
二、抽查对象
以公众留言、来信来访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上一年度的监督抽查情况,抽查特种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
三、抽查时间
2013年6月初至11月底。
四、抽查人员组成
监督抽查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抽查人员由我局从有关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协会中选定,请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五、抽查安排
具体抽查对象和抽查日期由我局在抽查组到达前3天通知抽查对象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不提前通知被抽查单位。
六、抽查费用
抽查工作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总局承担,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
请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及被抽查单位对抽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请有关省、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协调委派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协助抽查工作,以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证、处理。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3年5月24日
-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2013-05-24)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004-07-01)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200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