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
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4〕40号)要求,经研究,确定11个地区作为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并同意将第一批试点地区中的1个地区试点范围由市辖区扩大为全市。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试点工作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辖区内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创新试点主体责任,立足地方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强化监管执法,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务实、高效、管用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其他地方要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附件:
1.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
2.第一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变更名单
2024年12月3日
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
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4〕40号)要求,经研究,确定11个地区作为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并同意将第一批试点地区中的1个地区试点范围由市辖区扩大为全市。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试点工作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辖区内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创新试点主体责任,立足地方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强化监管执法,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务实、高效、管用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其他地方要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附件:
1.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
2.第一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变更名单
2024年12月3日
- 关于试行特种设备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2025-04-18)
- 关于发布《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的公告(2025-04-18)
- 办公厅关于印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等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2025-04-18)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04-15)
- 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