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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2023年05月09日 08:18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对“612nm波长基准装置”“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改造, 拟批准其提升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 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1832。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附件: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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