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
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扩大创新试点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体
第二批创新试点以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请。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自愿提出创新试点申请,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二)择优推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提交的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上报
。
(三)评估论证。
将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10—15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工作基础较好、举措力度较大的地区作为第二批创新试点地区。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批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把关,并在试点名单确定后加强跟踪指导。申请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请工作。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
(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王振、马佳
联系电话:010—88650694、88650674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组织申报
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扩大创新试点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体
第二批创新试点以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请。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自愿提出创新试点申请,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二)择优推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提交的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上报 。
(三)评估论证。 将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10—15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工作基础较好、举措力度较大的地区作为第二批创新试点地区。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批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把关,并在试点名单确定后加强跟踪指导。申请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请工作。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 (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王振、马佳
联系电话:010—88650694、88650674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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