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关于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
拟批准“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计量基准((93)技监局量证字第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
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附件:1、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023年2月27日
关于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 拟批准“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计量基准((93)技监局量证字第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 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附件:1、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023年2月27日
- 关于2024年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告(2025-01-18)
- 国家认监委关于暂停3家实验室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2025-01-11)
- 等部门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2025-01-08)
- 关于拟新建3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2025-01-0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20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