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国市监质监发〔2023〕5号
关于印发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组织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动目录实施。坚持系统观念,结合本地区中心工作、产业发展状况、质量安全形势、监管资源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充分研判和论证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一步提高目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二、动态评估,实施科学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监管实践和形势变化,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强化依据标准监管,科学采取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专项整治、认证认可、缺陷召回等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协同,释放监管效能。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际协同、区域协作,进一步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情况报送
质量监督司,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2023年1月20日
国市监质监发〔2023〕5号
关于印发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组织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动目录实施。坚持系统观念,结合本地区中心工作、产业发展状况、质量安全形势、监管资源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充分研判和论证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一步提高目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二、动态评估,实施科学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监管实践和形势变化,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强化依据标准监管,科学采取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专项整治、认证认可、缺陷召回等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协同,释放监管效能。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际协同、区域协作,进一步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情况报送 质量监督司,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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