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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的公示

2022年03月04日 17:03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2021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

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 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函〔2022〕220号)要求,经地方申报、遴选推荐和综合评价,现将2021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 质量发展局。

联系方式:010-82261864

传真:010-82260309

附件:2021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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