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8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8种网售产品
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8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抽查产品为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塑胶玩具、儿童家具、毛巾、老视成镜、电动自行车、平衡车、智能坐便器等8种网售产品,涉及天猫、淘宝网、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网易严选、唯品会、小米有品、小红书、云集、贝贝网、当当网、斑马会员、蜜芽宝贝、贝店等16家电子商务平台。
(二)本次共抽查623家企业生产的66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62批次产品涉嫌无证无照、无厂名厂址、假冒伪劣等,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567家企业生产的598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10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了15个省(市)157家企业生产的163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159批次产品中,有26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6.4%。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
(二)塑胶玩具。抽查了9个省(市)99家企业生产的118批次塑胶玩具产品,其中23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无CCC证书生产及无厂名厂址等。检验的95批次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5.3%。重点对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等4类5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机械与物理性能、增塑剂。
(三)儿童家具。抽查了8个省(市)39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儿童家具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39批次产品中,有18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46.2%。重点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等3类6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
(四)毛巾。抽查了10个省(市)141家企业生产的141批次毛巾产品,其中9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132批次产品中,有22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6.7%。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吸水性、吸水率、脱毛率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pH值、吸水性。
(五)老视成镜。抽查了7个省(市)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老视成镜产品,其中10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38批次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3.2%。重点对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可见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六)电动自行车。抽查了6个省(市)39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生产。检验的39批次产品中,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5.6%。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
(七)平衡车。抽查了6个省(市)46家企业生产的47批次平衡车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43批次产品中,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7.9%,重点对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布线要求、静态强度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
(八)智能坐便器。抽查了8个省(市)54家企业生产的58批次智能坐便器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53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8%。重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条款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含22.46条款)、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耐热和耐燃、冲洗水温度、暖风温度、坐圈温度、肛门冲洗力、出水温度的稳定性、吹风温度、坐圈表面温度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将本次抽查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及涉嫌无证无照、无厂名厂址、假冒伪劣等产品,依法采取停止销售等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8种网售产品
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8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抽查产品为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塑胶玩具、儿童家具、毛巾、老视成镜、电动自行车、平衡车、智能坐便器等8种网售产品,涉及天猫、淘宝网、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网易严选、唯品会、小米有品、小红书、云集、贝贝网、当当网、斑马会员、蜜芽宝贝、贝店等16家电子商务平台。
(二)本次共抽查623家企业生产的66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62批次产品涉嫌无证无照、无厂名厂址、假冒伪劣等,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567家企业生产的598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10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了15个省(市)157家企业生产的163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159批次产品中,有26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6.4%。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
(二)塑胶玩具。抽查了9个省(市)99家企业生产的118批次塑胶玩具产品,其中23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无CCC证书生产及无厂名厂址等。检验的95批次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5.3%。重点对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等4类5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机械与物理性能、增塑剂。
(三)儿童家具。抽查了8个省(市)39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儿童家具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39批次产品中,有18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46.2%。重点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等3类6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
(四)毛巾。抽查了10个省(市)141家企业生产的141批次毛巾产品,其中9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132批次产品中,有22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6.7%。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吸水性、吸水率、脱毛率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pH值、吸水性。
(五)老视成镜。抽查了7个省(市)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老视成镜产品,其中10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38批次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3.2%。重点对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可见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六)电动自行车。抽查了6个省(市)39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生产。检验的39批次产品中,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5.6%。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
(七)平衡车。抽查了6个省(市)46家企业生产的47批次平衡车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43批次产品中,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7.9%,重点对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布线要求、静态强度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
(八)智能坐便器。抽查了8个省(市)54家企业生产的58批次智能坐便器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无厂名厂址。检验的53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8%。重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条款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含22.46条款)、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耐热和耐燃、冲洗水温度、暖风温度、坐圈温度、肛门冲洗力、出水温度的稳定性、吹风温度、坐圈表面温度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将本次抽查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及涉嫌无证无照、无厂名厂址、假冒伪劣等产品,依法采取停止销售等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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