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总局文件

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2021年04月01日 08:55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组织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各单位要在贯彻执行《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监管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统筹考虑全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研究制定本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二、加强监管合力。各单位要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执法打假、认证认可、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化。

三、强化协同联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送 质量监督司,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进一步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四、加强动态调整。各单位要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风险分析,组织专家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2021 年 3 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