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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2019年02月01日 09:10    信息来源:http://samr.saic.gov.cn/xw/yw/wjfb/201901/t20190131_281364.html

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监特设函〔201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强化鉴定评审机构的履职和把关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2018年 组织对486家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方式

(一)获证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

获证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是以质量体系运行、工作(产品)质量以及资源条件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抽查。总局此次对获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抽查,采取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无损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由总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二)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

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以下称过程监督抽查)是以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为重点,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在评审后、发证前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监督抽查情况

(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共监督抽查生产单位76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1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1家、气瓶制造单位5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6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9家、电梯制造单位10家、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25家。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抽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承压类特种设备。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生产单位质保体系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或生产设备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检测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未校准。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未按照要求予以实施。有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引用的法规已作废,或法规目录不全,未进行宣贯;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缺少文件的修订、发放、回收记录;未编制产品制造质量计划,或质量计划未覆盖所有环节,或审批手续不齐全。部分单位检验检测工艺不全,或检测工艺未覆盖所有相关环节;射线曝光曲线报告和底片上信息不全;外购件检验记录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分包的无损检测未签订分包协议,无损检测责任人未对分包结果进行确认,无损检测报告签字人员未持有相应资格证。部分单位归档资料不齐全,缺少产品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上缺少供应商公章;设计变更未反映在竣工图上,施工总图说明及设计变更通知单中未对无损检测执行标准、检测技术等级、合格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等。

部分单位焊接管理不规范。存在无除湿设备,湿度超标,未对余料进行标识,标识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未按规定进行复验等问题。部分单位缺少焊料入库验收记录、烘干、发放、回收记录。个别单位的制造施焊过程存在焊接人员无证操作,施焊焊接工艺评定未按相关标准进行转换的问题;缺少焊接工艺卡、焊缝返修工艺,无堆焊化学成分分析记录,施焊记录表未记录施焊参数。

2.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大型游乐设施)。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或生产设备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个别单位提供了虚假的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和在职证明。少数单位存在许可条件中要求的检验仪器超过检定周期未送检的情况。个别电梯制造单位不具备行政许可规范中要求的试验塔。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的档案管理存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全,分包供应商评价资料已过期,未对部分产品供应商进行评价;未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进行内部审核;台账和产品档案保存普遍不完整、不齐全的情况。部分单位的检验规范、作业指导文件和操作规程技术资料的管理较为混乱,存在三级文件不全,设计计算资料不全,一些计算过程与对应标准不符,技术图纸和计算资料上的签名不全或签名人不是公司员工等情况。部分单位的人员岗位任命文件和其实际工作内容无法对应。部分单位对于外购件检验不够重视,存在外购件检验记录不全,检验项目与检验记录不对应,外购件检验记录上无产品编号和实测数据导致无法追溯等情况;对于不合格品处理不重视,同类问题多次发生未得到有效控制;个别单位的制造施焊过程存在焊接人员无证操作情况;少数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在产品自检过程中存在无损检测人员无证操作情况。

(3)遵守许可制度情况。

个别电梯制造单位存在制造许可证旧证到期且新证未取得期间制造销售电梯整机的问题。个别大型游乐设施单位存在制造地址变化未履行变更手续的问题。

(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1.综合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共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2家,相关检验机构能够满足核准规则的要求。

2.无损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共监督抽查无损检测机构361家。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持证人数不满足要求,检测责任师未到岗位履行职责,岗位管理混乱,地址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项目部办公场所管理混乱,仪器设备数量和检定、校准不满足要求,检测现场缺少必要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过失赔偿能力不满足要求,部分人员存在多单位执业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不规范,未及时更新、补充和覆盖,并缺少编制、审核和批准的见证及唯一性标识;项目部管理制度缺失,未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操作指导书不完善,人员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签字不规范;部分项目未签订检测合同,未建立检测台账和检测技术方案,检测记录未实时填写或记录信息不全。

(3)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机构未按相关标准和操作指导书的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现场记录信息填写不规范,存在错评、漏评现象,缺陷记录不完整,缺少检测部位示意图、缺陷记录、首次验证和工艺参数,检测结果无相应的检测记录或分项报告、见证材料支撑,现场检测复拍底片或检测报告与原底片不一致;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工作,检测记录和报告存在代签和涂改现象,射线曝光曲线的制定、核查未按要求进行。

3.型式试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共对22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针对抽查的报告(含记录、方案)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记录报告的规范性、齐全性和准确性。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部分型式试验机构存在试验项目不全;试验方法选择有误;缺少检测试验记录,记录和报告格式不满足规定要求等。

(三)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共对12家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机构资源条件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完整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的规范性、鉴定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等,抽查基本情况如下: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质量体系文件不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内容缺失,岗位职责规定不明晰确定(如:有的《质量手册》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和权限不够清晰,“修改记录”中新任命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责任人的内容未及时更新);内部管理需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没有细化(如:各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的存档资料不统一,如社保凭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计量检定证、约请函、评审资料预审记录等见证资料留存不规范、不一致)。

2.鉴定评审工作质量。

鉴定评审工作记录内容不齐全;部分评审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心不强,评审结论的见证不够充分;有的机构不能持续收集和及时发放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部分机构质量管理缺少监督或流于形式(如:机构虽都建立了质量体系,但鉴定评审工作的记录缺少编号、缺少签字、缺少项目);部分评审工作管理人员缺乏对质量体系方面标准、文件的学习,评审中对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掌握的尺度参差不齐。

(四)过程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特种设备过程监督抽查主要涉及11家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的鉴定评审工作,共检查了13家申请许可单位。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质量保证手册中的主要管理岗位层次设置不清晰、部分人员及部门职责不明确;体系文件中作业指导书不健全、部分重要控制要素缺失,实施见证资料记录签字不齐全;执行法规标准不到位。个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涉嫌造假。

2.鉴定评审工作质量。

鉴定评审人员对评审时发现的问题,未能全部在记录或在《备忘录》上反映出来;鉴定评审人员责任心和专业水平不足,影响提出问题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的评审备忘录未明确“整改超过原许可证期限后,应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备”的要求;部分设计单位对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或修改的文件、未及时向用户进行反馈。

三、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西安新环能源有限公司、宝鼎阀业有限公司、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二)注销中鼎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注销承德燕鹰游艺机制造有限公司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证。注销地球科探(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蓬莱市正大设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损检测核准资格。

(三)责令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徐州远达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秦裕燃气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辽宁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西安凯得宝机电一体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望淦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四)对南亮压力容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保定长虹游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进行通报批评。

部分被抽查单位的违法违规情况,仍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待核查结束后,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上述被责令进行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整改,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总局特种设备局。上述被通报的单位,应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总局特种设备局。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应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加强对辖区内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此次监督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上述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

(三)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对照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检验检测工作水平。

五、2018年行政处罚情况通报

(一)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承担“大厂潮白河门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和“天狮大学高压管线迁移及穿越工程”无损检测工作时底片造假,检测结果失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吊销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二)陈超在被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聘用期间,承担“大厂潮白河门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和“天狮大学高压管线迁移及穿越工程”无损检测工作时底片造假,检测结果失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陈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三)魏帅在被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聘用期间,承担“大厂潮白河门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和“天狮大学高压管线迁移及穿越工程”无损检测工作时底片造假,检测结果失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魏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附件:1.通报批评的生产单位名单

2.通报批评的无损检测和型式试验机构名单

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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