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航运环节违规收费案例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口岸收费的工作部署,
会同交通运输部,对航运企业反映的违规收费线索进行核查,发现一些乱收费行为。为发挥警示惩戒作用,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海南洋浦益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海口鑫海纳港航技术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海南忠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八所分公司违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将围油栏使用费拆分为围油栏使用费和围油栏布防服务费两项,变相超标准收费。
二、天津信航技术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大连汇通水域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超出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围油栏使用费。
三、广东惠州大亚湾航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在围油栏使用费之外加收“夜班费”。
四、广东江门市新会晋业水上码头防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在提供围油栏布设服务过程中,按照1.5元/吨的标准捆绑收取进出港签证、船员接送等其他代理服务费用。
五、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码头、中国石化北海石化公司码头超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规定应当布设围油栏的范围,要求在其码头装卸航空煤油等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布设围油栏并收取费用。
六、山东青岛实华原油码头违反《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中有关中国籍船舶引航的范围“应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发布”的规定,要求进入该码头的所有中国籍船舶必须引航并收取费用。
七、山东胜利油田长安中法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超出标准收取拖轮费。
八、辽宁盘锦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盘锦港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消防监护费。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此次通报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加强信用监管,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特别是严重的违规收费行为加强联合惩戒。二是加强行业督导。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港口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港口经营者收费情况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督促自查自纠。各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宣传港口收费相关政策法规,以约谈、提醒告诫等形式,督促港口航运环节相关经营者对照典型违规收费案例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引以为戒。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宣传投诉举报电话、官网、微信微博等投诉举报途径,对于典型乱收费问题要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口岸收费的工作部署, 会同交通运输部,对航运企业反映的违规收费线索进行核查,发现一些乱收费行为。为发挥警示惩戒作用,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海南洋浦益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海口鑫海纳港航技术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海南忠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八所分公司违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将围油栏使用费拆分为围油栏使用费和围油栏布防服务费两项,变相超标准收费。
二、天津信航技术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大连汇通水域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超出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围油栏使用费。
三、广东惠州大亚湾航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在围油栏使用费之外加收“夜班费”。
四、广东江门市新会晋业水上码头防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在提供围油栏布设服务过程中,按照1.5元/吨的标准捆绑收取进出港签证、船员接送等其他代理服务费用。
五、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码头、中国石化北海石化公司码头超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规定应当布设围油栏的范围,要求在其码头装卸航空煤油等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布设围油栏并收取费用。
六、山东青岛实华原油码头违反《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中有关中国籍船舶引航的范围“应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发布”的规定,要求进入该码头的所有中国籍船舶必须引航并收取费用。
七、山东胜利油田长安中法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超出标准收取拖轮费。
八、辽宁盘锦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盘锦港子公司)违反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消防监护费。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此次通报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加强信用监管,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特别是严重的违规收费行为加强联合惩戒。二是加强行业督导。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港口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港口经营者收费情况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督促自查自纠。各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宣传港口收费相关政策法规,以约谈、提醒告诫等形式,督促港口航运环节相关经营者对照典型违规收费案例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引以为戒。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宣传投诉举报电话、官网、微信微博等投诉举报途径,对于典型乱收费问题要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2月17日
- 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2019-09-04)
- 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 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2019-02-18)
- 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2019-02-13)
- 关于全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02-13)
- 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2019-02-11)